新華社南寧11月1日專電(記者 張鶯、王秋鳳)廣西10月31日發佈中小學校車管理文件,提出校車管理以縣為主,首先確保學生就近入學,要求做到“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
廣西此次發佈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廣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要堅持三項原則:以縣為主,縣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因地制宜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多措並舉綜合解決。
該意見提出,當地校車管理工作的前提是依法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在寄宿制學校入學,使中小學生上下學不乘車或少乘車,儘量縮短學生上下學路途時間,從源頭上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意見指出,在具備通車條件的地區,鼓勵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或者道路客運企業通過延伸公交線路、增設公交站點、開通農村客運班線等方式,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
從實施意見下發之日起3年內,用於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不能滿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接送學生。根據意見內容,在此過渡期內各地要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的原則制訂交通安全方案,確保用於接送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載客汽車及其駕駛人員都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