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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6日 09時08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合肥12月5日專電(記者 王聖志)為推進中考改革,發揮中考對落實素質教育的作用,安徽省最近出臺規定,普通高中招生一律不得跨市錄取,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錄取唯一標準的做法。

    據安徽省教育廳介紹,安徽省近日出臺了《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初中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的意見》,明確規定,普通高中招生要切實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高中錄取唯一標準的做法。必須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應將初中學生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據。普通高中除承擔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舉辦的“宏志班”等因實施特定項目,經省教育廳批准跨市招生外,其他一律不得跨市招生。對違反此項規定的省級示範高中,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範高中稱號。除招收在安徽省參加中考並符合普通高中錄取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外,普通高中不得跨省錄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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