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出臺《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該細則適用於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所有經教育主管部門依法批准的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學前教育收費管理。
細則規定,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準,示範幼兒園780元/月、人,一級幼兒園520元/月、人,二級幼兒園350元/月、人,三級及以下幼兒園200元/月、人。寄宿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50%。半日制幼兒園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下浮50%。托幼一體化的幼兒園,對2周歲以下幼兒可在同級全日制幼兒園收費標準基礎上最高上浮30%。
幼兒園的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其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主要包括看護人員工資、水電消耗等費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或家長提供可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託管費、交通費。服務性收費必須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的原則,不得營利。
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和住宿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保教費、住宿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
據悉,細則本月23日起實施。本細則試行一年,原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自本細則施行時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