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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文規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3月08日 10時57分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人力資源是城市發展的“原動力”。上海市教委、市發改委和市人保局7日發出通知,明確: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相關內容。如發現用人單位有上述情形,市教委表示,將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手續。

    優先服務國家戰略、優先服務上海“四個中心”和相關重點領域建設,上海須充分發揮戶籍和居住證吸引人才的積極作用,優先滿足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的需求,引導優秀畢業生到本市重點用人單位、重點領域就業。

    根據通知的要求,用人單位須作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及居住證申請的主體,不得委託任何仲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仲介機構派遣人員,不屬於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應承諾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將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請資格,並會把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將及時登出;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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