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7月4日專電(記者姜偉超)甘肅省交警部門日前下發通知,針對暑期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外出集體旅遊活動增多的情況,規定學生暑期集體外出必須提前書面報告備案。
通知明確,中小學校在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租用客運車輛時,就活動方案、出行人數、車輛情況、通行時間、通行路線、目的地等情況,需提前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書面報告備案。並根據職責對租用客運車輛檢驗情況、駕駛人資格、核載人數等進行確認,符合安全條件的,學校和客運單位在客運車輛前後部要臨時粘貼校車標誌,做好安全行車提示,採取有針對性管理措施,確保學生集體外出乘車交通安全。
甘肅省各交警部門還將加強協調配合,會同安全監管、交通運管等部門深入城市公交、客運企業,督促、檢查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相關營運情況,凡行駛出城市規劃區,向規劃區外延伸的,必須遵循國家關於校車營運的相關規定;對城市公交、客運企業提供的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必須符合國務院及甘肅省校車安全使用管理條例規定的使用許可條件和駕駛人資格條件。
同時,交警部門還將結合小學生、中學生、農村留守兒童等不同年齡的學生群體,分類開展學生暑期交通安全教育,向中小學生傳授出行時基本的自我保護知識,增強學生暑期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