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7月8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從7月1日起,內蒙古實行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制度,進一步保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從7月1日起,內蒙古各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審核勞務派遣單位,實行經營許可並頒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勞務派遣單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在勞務派遣申請單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
內蒙古明確規定:從7月1日起,新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未取得勞務派遣行政許可的,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在有效期內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國家和內蒙古相關法律、法規,許可機關將撤銷、登出、吊銷《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按照規定,勞務派遣單位在設立時凡冠名“內蒙古”名稱的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許可;凡冠名盟市、旗縣名稱的由盟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許可;外省市勞務派遣單位在內蒙古設立子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由子公司向所在盟市許可機關申請行政許可;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分公司向所在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據了解,內蒙古各級工商行政部門將對取得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嚴格審核勞務派遣經營業務,按照審批程序和時限要求及時依法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