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有關通知精神,今年中央財政將中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在年生均小學500元、初中700元基礎上再提高60元,達到年生均小學560元、初中760元;同時,為保證青海等北方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冬季取暖需要,從2013年起,中央財政調增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取暖費補助標準,從年生均100元提高到年生均135元。財政部、教育部要求,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標資金,中央財政今年先行到位,有困難的省份要在2014年落實到位;地方財政應承擔的取暖費提標資金,今年要落實到位。
青海省現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為:西寧、海東、海西、海北四市(州)年生均小學500元、初中700元;三江源地區玉樹、果洛、黃南、海南四個州實施“1+9+3”教育經費保障補償機制,標準達到年生均小學700元、初中900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取暖費補助標準,按各地取暖期和取暖成本不同,將全省分為東部農業區、環湖地區、青南地區三類,一、二、三類地區每生每年的補助標準分別為80元、110元和160元。
經與省財政廳協商,青海省從今年起落實中央提標規定,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提高後達到年生均:西寧、海東、海西、海北四市(州)小學560元、初中760元;三江源地區玉樹、果洛、黃南、海南四個州小學760元、初中960元。取暖費補助標準在現行年生均100元基礎上,再提高35元,提標後東部農業區、環湖地區、青南地區每生每年的補助標準分別達到115元、145元和195元。
11月15日,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下達2013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的通知》,已按2012年教育事業統計報表學生數,下達提標部分資金5516萬元,其中,公用經費3483.9萬元、取暖費補助2032.1萬元。(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