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通知
內政辦字〔2005〕288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搞好“五個結合”進一步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通知》(國辦發〔2005〕25號)精神,鞏固我區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成果,實現退耕還林建設目標,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重大意義
我區是全國退耕還林工程試點省份之一,也是近幾年國家重點投資的省區之一。幾年來,在各級領導高度重視下,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廣大退耕農戶積極參與,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目前,已累計完成退耕還林3504萬畝,其中,退耕1330萬畝,配套荒山造林2174萬畝。工程涉及12個盟市、96個旗縣、169萬農戶、近600萬人,是我區生態建設史上投資最多、群眾參與面最廣的建設項目。
退耕還林工程是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決策,在建設我國北疆生態屏障,改善我區生態環境和農民生産生活條件,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民致富增收,加快畜牧業、林果業等相關産業發展,推動縣域經濟發展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認真實施退耕還林工程,有效鞏固退耕還林成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是國家對退耕還林工程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發展地區經濟的客觀需要。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關鍵是要解決退耕農戶的長遠生計問題。從目前情況看,實施退耕還林工程的一些地區尚未完全形成後續産業,農田基本建設、農村能源建設、舍飼圈養、封山禁牧等配套措施未能及時實施,鞏固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成果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各級人民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鞏固退耕還林成果重要性的認識,把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和鞏固退耕還林成果作為當前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建設實現“退得下、穩得住、能致富、不反彈”目標。
二、積極搞好“五個結合”,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創造有利條件
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旗縣級人民政府要針對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區實際,把退耕還林與基本農田建設、農村能源建設、生態移民、後續産業發展、封山禁牧等配套措施結合起來,整合併統籌安排扶貧開發、産糧大縣、農業綜合開發、水土保持、以工代賑、産業化工程、農村能源建設等項目資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實解決退耕農戶特別是貧困農戶的長遠生計問題。
(一)退耕還林與基本農田建設相結合。
解決好退耕農戶的長期口糧自給問題,是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重要基礎。要正確處理生態建設與農民吃糧、增收的關係,進一步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加強中低産田改造。要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積極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大力發展水澆地,建設高標準基本口糧田,確保退耕還林工程重點實施區農民留有基本口糧地。要推行科學種糧,提高糧食綜合生産能力和自給率,保證退耕後糧食增産、農民增收。
各有關部門要安排好各項基本農田建設資金。水土保持綜合治理中用於農田基本建設及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的資金要與退耕還林工程相結合,主要用於水利灌溉排水設施等工程建設。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其他支農資金,凡是有條件與退耕還林工程相結合的,就要做到統籌使用。
(二)退耕還林與農村能源建設相結合。
各地區要因地制宜,解決好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區退耕農戶的生活用能問題。對具備發展沼氣條件的地區,要重點和優先安排退耕農戶應用沼氣。要充分利用我區風、光能資源豐富這一有利條件,積極發展小風電、小光電,多能互補。同時,要加強薪炭林建設,積極推廣節柴灶。要採取國家補助、地方配套和農民自籌相結合的方式,搞好退耕還林重點地區的農村能源建設。
(三)退耕還林與生態移民、扶貧開發相結合。
對基本不具備生存條件的特困人口,要結合退耕還林工程實行易地扶貧搬遷,從根本上改善農民生存條件,解決貧困人口溫飽問題,努力實現移民脫貧和生態保護雙贏的目標。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解決好搬遷農戶的基本生産生活問題,落實好遷入戶的基本口糧地,特別是移民的産業依託問題。各地區要制定退耕農戶技術培訓計劃,加強退耕農戶生産技能培訓,逐步提高其基本素質和就業能力,促進退耕還林後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産業和多种經營産業轉移。
(四)退耕還林與後續産業發展相結合。
堅持以促進農民增收為中心,加快農牧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農區畜牧業和特色産業。按照區域化佈局、專業化生産、標準化管理、集約化經營和社會化服務的要求,大力扶持龍頭企業和生産大戶參與後續産業建設,支持農牧業特色産業的基地建設,實現産加銷、貿工農一體化經營,積極推進退耕還林後續産業發展。
各地區要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後續産業發展規劃,指導退耕還林後續産業發展。通過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和鼓勵各種市場主體通過承包、租賃、轉讓、拍賣等形式,參與退耕還林後續産業開發;支持和鼓勵各類工商企業依託退耕還林工程發展畜牧業、中藥材、特色農業和生態旅遊業,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林業、農牧業等部門要抓好基地建設示範引導和科技推廣服務工作,培育原料基地資源,促進後續産業發展。
多渠道增加對退耕農戶發展後續産業的資金扶持。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退耕還林後續産業發展規劃指導退耕農戶選好發展項目,建設一批示範基地和示範戶,並在資金上給予適當扶持。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對地區經濟發展帶動作用明顯的重點農牧業龍頭企業和原料基地,要在項目安排上給予支持。金融機構要採取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對具有生産發展能力和産業支撐的退耕農戶給予小額信貸支持,在退耕還林工程重點實施區要加大扶貧貸款力度,支持退耕農戶發展後續産業。進一步加大對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加快龍頭企業技術創新步伐,扶持其開發研製新産品,增強後續産業發展後勁。
(五)退耕還林與封山禁牧、舍飼圈養相結合。
各地區要繼續總結推廣封山禁牧、舍飼圈養經驗,通過典型示範、資金扶持等方式大力推廣舍飼圈養,全面實行封山禁牧。積極引導退耕農戶在林間、林下種植優質牧草,提高産草量,增加載畜量。要以棚圈和飼草料基地建設為重點,大力推廣普及人工種草、青貯、飼料加工和舍飼育肥技術。要加快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大力推廣科學飼養,切實加強畜疫防治,加快牲畜出欄,使畜牧業由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化經營轉變,提高畜牧業整體效益,促進農牧民增産、增收。
三、認真落實工作責任,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對退耕還林工程負總責制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力措施,逐級明確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退耕還林錢糧補助政策,足額兌現到戶,取信於民。要組織開展退耕農戶分戶普查工作,摸清情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成果鞏固措施和扶持辦法,逐村逐戶落實,切實解決退耕農戶長遠生計問題,為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創造條件。 (二)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統籌協調退耕還林工程和“五個結合”配套措施有關問題。各級退耕還林工程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五個結合”中的具體問題,統籌協調各項支農資金和項目安排。各有關部門在下達相關項目計劃時要做到相互通報、密切配合、同步實施;要按照退耕還林工程的總體要求,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好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區各項配套措施。
(三)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退耕還林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切實搞好退耕還林後期管理工作。旗縣級人民政府尤其要認真做好退耕還林工程的檢查驗收工作,檢查結果必須在政策兌現前在村裏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要建立和完善監管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堅決打擊毀林、復墾等違法違規行為,嚴禁林糧間作,不得在退耕還林地內實施土地整治項目。對違反退耕還林管理有關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健康有序進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