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2日電(記者王炤坤、王昭)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局獲悉,山西省首次對逾期未完成環保限期治理任務的7家企業採取停産、強制治理的行政措施。
作為能源重化工基地,山西受高污染産業結構的長期影響,環境污染問題相當突出,而大量小煉焦、小煉鐵、小水泥等“五小”企業和一些低水平、高耗能、高污染的工業企業,更是加重環境污染的“罪魁”。
據山西省環保局污染控制處介紹,此次採取強制措施的重點是群眾投訴後兩年內仍未解決的問題,以及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組已責令制訂整改方案、明確了整改時間、並且掛牌督辦的企業。這些企業主要存在著環保設施未正常運轉、私自啟動污染大且工藝落後的生産項目等問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先後對103家重點工業企業下達了三批環保限期治理決定,現在限期治理期限已過,但文水縣水泥廠等7家企業污染問題仍沒有解決,嚴重影響了當地環境質量的改善,影響了人民群眾的健康生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責令文水縣水泥廠、交城雲磨山水泥有限公司、柳林青龍水泥廠、柳林呂梁三川水泥有限公司、大同市雲中冶金工業公司、翼城縣澮泉鐵廠、介休環宇碳素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停産,並由呂梁、大同、臨汾、晉中市人民政府依法監督落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