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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辦會同發展改革委等啟動《能源法》起草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的決定,國家能源辦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1月24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成立《能源法》起草組,拉開了我國《能源法》起草工作的序幕。

    會議指出,制定我國《能源法》,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應對國內外複雜而緊迫的能源形勢,審時度勢作出的戰略決策。能源問題是關係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大戰略問題。近年來,我國能源發展取得了很大成績,初步形成了以煤炭為主體,電力為中心,石油天然氣和可再生能源全面發展的能源供給格局。但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能源領域多年積累的矛盾逐步顯現,複雜多變的國際環境也對我國能源和經濟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戰。同時,目前我國還缺少全面體現能源戰略和政策導向、總體調整能源關係和活動的能源基本法,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為了妥善應對這些複雜的矛盾和問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

    會議強調,制定適合我國國情、面向未來的《能源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實施我國能源發展戰略,可將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和綜合性、長效性能源政策上升為可操作的法律規範,以國家強制力作保障。二是確定能源中長期規劃的法律地位,有利於保障國家經濟安全,促進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增強國際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儲備體系和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科技自主創新能力,確保能源供給安全。三是有利於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能源結構的優化,大力推進循環經濟,全面推行清潔生産,加快形成低投入、低能耗、低污染和高效率的經濟增長方式。四是有利於提高能源生産安全水平,完善能源安全生産制度,明確安全生産責任,促進能源安全生産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五是有利於建立健全我國能源法律體系,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加強和改進能源管理工作。

    會議明確,為加強對《能源法》起草工作的領導,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起草工作,國務院已批准成立跨部門的《能源法》起草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國家能源辦主任馬凱同志擔任組長。國家能源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科技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環保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電監會、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環資委和中編辦共15家單位為起草組成員單位,參與起草工作。同時,按照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開門立法的要求,由能源、法律、經濟、公共管理等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專家組,為起草工作提供諮詢。

    會議要求,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通力合作,以高度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能源法》起草工作。要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立足我國國情,充分借鑒國內外能源立法的經驗和成果,著力解決能源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堅持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深入調查研究,充分發揚民主,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集中各方面的智慧,起草出一部高水平、高質量,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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