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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200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05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      業      部

         

公      安     部

               局  文件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關於印發200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林、農牧、農墾、畜牧獸醫、漁業、農機化)廳(委、局)、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近年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農資市場秩序進一步好轉。為了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深入持久地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我們制定了《200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現予以印發,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一步加強協作,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各項要求,強化農業生産資料質量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坑農害農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現代農業建設和農民增收,為統籌城鄉發展、建立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應有貢獻。

    在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聯絡。

    電話:010-64192678

    傳真:010-64193157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200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

    2006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總體要求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及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總體部署,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嚴格農資市場準入,穩步推進誠信經營,著力強化市場整頓,嚴查一批大案要案,大力開展質量監督,切實搞好市場流通,積極加強服務指導,完善各項保障措施,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努力實現“十一五”期間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良好開局。

    一、嚴格農資市場準入,推進放心農資下鄉

    (一)嚴格農資産品的市場準入。對需要經過審定、審批、登記或許可的農資産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降低標準或越權審定審批。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堅持“誰發證、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對已經發放的生産經營許可證、産品登記證、品種審定證書、推廣鑒定證書及營業執照等進行核查,加強對臨時證照的清理,對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定條件的或國家已明令禁止生産的産品證照,要一律依法登出或吊銷。

    (二)嚴格農資生産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各級農業、工商、質檢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認真開展對轄地所有農資生産經營單位,特別是對中小農資生産經營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經營戶口”和質量檔案,嚴把市場主體準入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的,限期整頓,整頓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其生産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企分開的要求,認真清理整頓政企不分和亂挂靠、亂挂鉤的農資經營企業。

    (三)積極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要認真總結各地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的經驗,支持和鼓勵有實力、有信譽的農資生産經營企業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活動,擴大宣傳,提倡質量信譽公開承諾制度,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要將放心農資下鄉進村作為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推進現代農業建設,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採取有力措施,切實落實到位。

    (四)加快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加快發展物流配送,鼓勵農資生産經營企業開展連鎖配送服務,實行統一採購配送、統一經營管理、統一標識品牌、統一質量標準、統一服務規範,努力構建新型農資經營網絡。支持有條件的農資企業打造知名品牌,實行直供農戶。

    二、加強市場監督檢查,搞好各項制度建設

    (五)加強農資質量動態抽查。根據農時季節和本地農業生産實際需要,在春耕和秋播前等農資購銷高峰季節,結合重點地區,制定有針對性的農資質量抽查計劃,提高抽查密度,擴大抽查範圍,防止不合格農資流入農村。

    (六)推行農資質量例行監測。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推行農資質量例行監測,依託各部門所屬或社會質檢機構,在重點農資集散地和農資市場建立固定質量監測網點,對不同農資品種實行産品質量定期檢測和跟蹤監督,準確把握當地農資質量狀況,提高農資質量預警能力。

    (七)加大農資廣告宣傳的監督檢查。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大對本地農資廣告宣傳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發佈虛假農資廣告的違法行為。對不按法定要求審定,只收費不審查的廣告發佈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級農業、質檢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做好虛假農資廣告的整治工作。

    (八)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農資市場監督。繼續加強農資打假義務監督員隊伍建設,建立和落實好農資打假舉報獎勵制度,逐步建立農資打假社會監督網絡,形成全民打假的社會氛圍。

    (九)積極推進農資打假和監管的各項工作制度建設。積極推行農資市場監管工作責任制度、過錯追究制度、公示制度、回避制度等執法管理制度。建立農資質量信息發佈制度,依法及時公佈例行監測和市場監督抽查結果,在宣傳放心産品的同時,公開曝光不合格産品,引導農民正確選購和放心消費。

    三、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嚴查一批大案要案

    (十)繼續組織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工商部門要繼續抓好“紅盾護農”行動,質監部門要圍繞生産領域繼續深入開展“農資打假下鄉”活動和化肥産品質量區域性問題集中整治活動,公安部門要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的犯罪行為,物價部門要加強農資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供銷部門要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步伐,配合做好農資市場的整頓和規範工作。

    (十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緊緊圍繞種子、農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機及零配件、漁機漁具等重點品種,堅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縣鄉村級農資市場特別是零售商戶的整治,嚴厲打擊在産品標簽、産品質量、廣告宣傳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高毒農藥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同時,要充分認識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日常監管,繼續做好毒鼠強的清查收繳和防範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毒鼠強行為,並進一步暢通合法殺鼠劑市場流通渠道,加強統一滅鼠,切實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防止反彈。

    (十二)嚴肅查處大案要案。對發現的案件線索要進行認真梳理,特別要加強投訴舉報案件的核查工作,要組織精幹力量,採取明察暗訪等有效方式,查處一批大案要案。要加大經費投入,優先保障辦案經費,堅決按照“五不放過”原則,徹底搗毀制假售假窩點,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農資打假和毒鼠強專項整治的措施和成效,以教育群眾,震懾不法分子。

    (十三)實行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群眾反映強烈、造成重大農業生産事故、涉及面廣的制售假劣農資案件,各地、各部門要實行掛牌督辦,加強跟蹤指導,協調有關地方和部門聯合查處,及時解決案件查處中存在的問題或遇到的困難。

    (十四)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對構成犯罪的案件,有關行政部門要在及時移交司法機關的同時,加強協調配合,依法加快案件審理進度,嚴懲違法犯罪分子。要積極建立和司法機關的案件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完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

    四、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實行信用分類管理

    (十五)建立農資生産經營企業數據庫。各級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合作,互通信息,及時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市場主體資格審查結果、消費者投訴狀況、公眾評價情況等相關信息,利用計算機和網絡技術,逐步建立農資生産經營企業誠信檔案數據庫和信息管理平臺。

    (十六)開展農資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評價。在農資打假和監管實踐以及互通信息的基礎上,制定科學的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對轄地農資生産經營單位實行信用等級綜合評價。

    (十七)實行農資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對於遵紀守法、信用優良的企業要給予表彰、鼓勵和政策扶持;對於發生經營過失、存在信用缺陷的企業要給予警示、教育和指導;對於多次發生違法記錄或故意違法、情節惡劣的失信企業要重點監控,加強跟蹤檢查。

    五、積極加強服務指導,廣泛開展宣傳教育

    (十八)發展仲介服務組織。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出臺優惠和扶持政策,組織和支持農民參加或組建各種專業合作組織,依法建立營銷組織,開展統一採購和配送。鼓勵和引導農資經營主體特別是分散銷售的經銷商聯合起來成立地區性或行業性協會,加強自律,規範進貨渠道和經營行為,確保銷售産品質量,做好售後服務。

    (十九)廣泛開展宣傳教育。要在農資購買使用高峰期組織開展較大規模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多種媒體,組織力量深入到農村基層,開展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活動,普及農資法律法規,傳授識假辨假知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配合協調

    (二十)切實加強領導。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各部門要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嚴格實行分級負責,層層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積極開展農資打假和監管考核評價工作。對工作不力,或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造成農民嚴重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地區,要及時報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十一)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協調配合,切實加大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力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肩負起農資打假工作的牽頭職責,組織落實各項整治措施。其中,質檢部門要按照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關於化肥專項治理工作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的意見,切實把該專項工作組織好、落實好。發改委、公安、工商、質檢、供銷社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資打假有關工作。各部門要加強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特別是縣級各部門之間要及時通報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效能。

    (二十二)強化監督檢查。全國農資打假專項鬥爭部際協調小組將適時組成聯合督查組對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各省(區、市)也要對所轄區的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進行督查。要嚴厲打擊地方及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查處行政部門系統所屬農資經營單位各種違規經營行為,為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創造良好環境。

    (二十三)加強農資打假和監管隊伍建設。要加強農資打假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專職的執法機構,整合執法力量,針對大案要案和問題突出的重點地區,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要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要將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地方預算,增加投入,改善執法手段,提高農業執法水平和能力。各地要結合實際,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為加強農資市場監督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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