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禽流感的預防和控制工作,上海市衛生局2月10日發佈了《上海市預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預案(2005年修訂)》。這一《預案》比2004年公佈工作方案(暫行)更加詳盡、細緻,更具操作性。
按照分級處置原則,《預案》將人禽流感疫情分為四級:第一級是我國其他地區發現動物間禽流感疫情,或國外發生人禽流感疫情;第二級是上海市或與上海市接壤的外省發現動物間禽流感疫情,或我國出現人禽流感病例;第三級是上海市發現人禽流感的疑似、確診散發病例,或與上海市接壤的外省發現多個病例,或我國出現人禽流感局部暴發流行;第四級是上海市發現人禽流感在人群中局部暴發流行。出現第三級及以上人禽流感疫情時,按照上海市應對流感大流行預案Ⅲ級及以上的規定採取措施。疫情或病例發生後,如21天內未發生新的疫情或病例,將視疫情變化作相應調整。
《預案》重點突出了對“涉禽暴露人員”的監測,在禽類養殖、屠宰、加工場(戶),活禽交易市場以及道口檢查站設置監測點。在二級疫情狀態下,暴露人員的監測點擴大到本市所有規模禽類養殖場,監測實施每日報告;在三級及三級以上疫情時,監測點擴大到本市所有禽類養殖戶、屠宰、加工、活禽交易市場以及道口。(記者 陳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