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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夏將拒絕為未用藥品通用名處方支付藥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2月15日電(記者曹健、張萬靜)記者近日從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醫療保險處了解到,以後寧夏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開處方藥時必須使用藥品通用名,否則醫療保險基金將拒絕支付藥費。

    醫療保險處處長任振河介紹,長期以來,醫療機構亂開處方藥獲取高額利潤之風盛行,同一種藥,換個商品名,售價就可能翻幾倍甚至幾十倍,這給老百姓帶來了沉重的負擔,也讓醫療保險基金花了不少冤枉錢。

    寧夏關於進一步規範使用《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藥品名稱的通知規定,各級醫療機構規範處方書寫格式,處方應開具藥品的通用名,不允許書寫藥品的商用名。處方醫師不得在處方中書寫自行編制的藥品縮寫名稱、代號或在藥品通用名後加括號標注藥品的商品名。

    同時,各市縣醫保管理中心將對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實行計算機管理,醫療機構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傳送的藥品名稱信息,應與醫生原處方一致,藥品名稱與醫生原處方不一致的,醫療保險基金將不予支付。

    與之配套,寧夏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還發佈實施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5年版),新版《藥品目錄》,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品種達到12312個,增加1494個品種。

    任振河説,藥品通用名管理利用社保部門的支付權規範藥品名稱使用,規範了醫生藥品處方權,有利於防止醫生亂開處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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