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最近,我會發現一些外國機構通過開辦研討會、培訓等方式,向我國境內自然人推介外匯交易業務,並通過互聯網非法向境內自然人提供外匯交易操作平臺。這些活動違反了我國有關金融監管法規,而且已發生損害我國境內金融消費者利益的事件。為維護金融秩序,保護我國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利益,現公告如下:
一、未經中國銀監會許可,任何外國機構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宣傳、推介外匯交易業務,或者通過互聯網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提供外匯交易服務。
二、通過互聯網在外國機構的交易網絡平臺上進行外匯交易的行為,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參與此類活動時須謹慎。
特此公告。
中國銀監會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