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日前在武漢正式出臺,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於5月1日起施行《關於限期召回違法藥品的暫行規定》。
此前,百姓已經對違法藥品強制召回制翹首以待。據介紹,被召回的藥品主要是可能給消費者造成危害的7類藥品,包括:藥品的成分、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符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依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即生産、進口的,或依法必須檢驗而未檢驗即銷售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範圍超出規定的;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註明或更改生産批號的;其他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
強制召回制遵循“誰生産誰負責,誰首營(指總代理、第一經銷商)誰負責”的原則,違法藥品的生産企業和直接從外地購進違法藥品的批發企業,自發現違法藥品之日起或經藥監部門確認之日起3日內,將違法藥品標注的生産企業名稱、不合格項目等,在媒體上公告,公告後30日內完成召回。
此外,對可能給消費者造成嚴重危害的違法藥品,將“加急”召回,召回的藥品報相關藥監部門依法處理。
武漢市藥監局副局長王冬冬表示,我國藥品監管中尚無藥品召回的相關規定,武漢是國內藥品召回制的“首吃螃蟹”者,實施中難免出現新問題,今後將逐步完善。據悉,在一些發達國家,上世紀70年代初期召回制度就被納入藥品監管。(記者鄒明強 通訊員羅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