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4月20日舉行隆重儀式,為獲得新委託的第八批委託公證人(香港)和連續委託的第六、七批委託公證人(香港)頒發證書。司法部副部長段正坤出席儀式並講話。
段正坤(左)向公證人頒發證書
香港委託公證人制度是為解決一個國家內部不同法域之間公證文書往來使用問題設置的一種制度,由司法部委託具備一定條件的香港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對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進行公證,並將公證文書發往內地使用。2003年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對委託公證人制度進一步做了明確規定。此次司法部新委託的30名香港律師已經是第八批委託公證人。此外,在這次頒證儀式上司法部還為分別於2000年和2003年獲委託的第六批和第七批委託公證人頒發了連續委託書。
段正坤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委託公證人制度的地位和重要作用。他指出,《安排》的簽署擴大了委託公證人的業務範圍,拓展了委託公證人制度的發展空間,將委託公證制度推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希望新獲委託和獲連續委託的各位委託公證人能珍惜這項榮譽,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社會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做好每一件委託公證業務,為推動委託公證人制度的發展完善,為保障《安排》的順利實施,為促進內地與香港的經貿往來和法律領域的交流合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