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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醫療機構建立患者費用清單查詢復核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2日   來源:北京日報

  今年北京市各個醫院醫藥總費用平均增長幅度不得超過11%。在4月21日召開的北京市衛生系統醫療價格管理工作會上,北京市衛生局有關負責人透露,為增加醫療費用透明度,今後北京各醫院將建立費用清單制度,向患者提供每一筆費用清單。

  “近幾年北京市醫藥費用增幅較大,已超過本市同期GDP增長水平。以去年為例,全市醫藥總收入為286.11億元,增幅為18.3%,其中藥品收入為139.74億元,增幅18.14%。”該負責人表示,造成醫藥費用增長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居民醫療需求增長以及醫療水平提高後,新型醫療設備的運用提升了醫療成本,此外,過度醫療和超標準收費、超範圍收費、重復收費、擅自定價等行為也是造成醫藥費用增長的重要因素。

  因此,北京市衛生局將對全市醫療機構實行總量增長控制,全市醫藥總收入增長控制目標在11%以內。其中,三級醫院醫藥總費用增長幅度不得超過9%;二級及以下醫院按各區縣綜合考核,醫藥總費用增長幅度不得超過15%。藥品收入佔醫藥總收入比重按不同級別和類別分,二級綜合醫院控制在54%以內;三級綜合醫院控制在47%以下。二三級專科醫院中,以藥物治療為主的專科醫院,控制在62%以內;其他專科醫院控制在20%以內。二三級中醫醫院控制在65%以內。

  “醫療機構要建立患者費用清單查詢和復核制度。”該負責人表示,對門(急)診患者,醫療機構要提供每一筆醫藥費用清單,包括收費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對住院患者,醫療機構要逐項記錄每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患者入院時,院方要告知患者每日醫療費用查詢方式。患者索要每日費用清單時,醫療機構應向患者提供;對於不能自理且無家屬陪住的患者,醫院應主動提供每日費用清單。患者出院時,醫院要對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每一筆費用進行復核。住院費用核實無誤後,給患者辦理費用結帳手續,同時向患者提供總費用清單。

  據悉,從5月開始,北京市將逐步安排政策培訓、醫療機構自查、醫療行業互查,積極治理醫療機構亂收費的現象。發現醫療機構對病例中未記載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對價格政策未允許收費的醫療服務收費;分解醫療服務項目收費;同一時點相同檢查、治療、監測功能醫療服務項目的累加收費;違反價格政策規定超範圍、超標準收費等行為要嚴肅查處。(記者 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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