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條件給予企業減免有關稅金、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合理的貸款額度,這是甘肅省為了鼓勵企業吸納再就業人員而出臺的一項優惠政策。
前不久出臺的這項政策規定,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定額依次減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同時,對這些企業中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由財政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單位所招人員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這項政策還規定,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將給予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的貸款額度。
這項優惠政策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人員也有新的規定。規定説,對持有《再就業優惠證》與用人單位簽訂靈活用工合同,已參加了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的辦法,財政部門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憑證核撥補貼資金。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補貼,由用人單位統一為其申報。(記者張鶴 實習生朱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