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關閉破産企業外,企業從業人員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員超過10%的;從業人員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員超過200人的,企業要事先向當地政府報告,裁減方案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這是甘肅省政府近日頒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
據介紹,甘肅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指導,對生産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引導其與職工進行協商,通過採取適當縮短工時、進行崗位輪換、降低工資等措施,穩定就業,避免規模裁員。對生産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産半停産確需裁減人員的企業,指導其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程序,規範裁員行為。企業裁減人員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方案中要明確裁減人員理由、裁減人員數量、裁減人員條件、經濟補償來源、企業與職工債權債務、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及裁減人員的安置措施等,並依法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按規定,凡職工安置去向不明確、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的,不得裁減人員,嚴禁企業隨意裁減人員。除關閉破産企業外,企業從業人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一次性裁員超過10%的;企業從業人員在2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員超過200人的,企業要事先向當地政府報告,裁減人員方案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在生産經營正常情況下,從業人員在500人以上的企業,在同一個月內終止勞動關係50人以上者,其他企業終止勞動關係10人以上者,必須提前30日向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裁員的企業,要及時糾正和干預。
“這個規定保障了企業員工的就業權益,也有利於社會穩定。就業是民生之本,政府加強失業調控很有必要。”蘭州市一家國有企業的中層管理人員王先生説。
甘肅省政協委員、甘肅金城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祖國認為,企業大規模裁員必須經過勞動保障部門審核,是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政府部門加強宏觀調控,合理、合法、適當地介入,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國家規定的。(記者 曾華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