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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新標準5月1日起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6日   來源:新華網黑龍江頻道

    新華網黑龍江頻道4月26日電(記者 王建威)記者從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黑龍江省近日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全省平均水平為461元/月,比2004年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增長162元/月,增幅為54%。新最低工資標准將於今年5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為適當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需要,黑龍江省勞動部門于近日對2004年調整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測算,並考慮了各地的最低生活費用、經濟發展水平、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了各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據了解,調整後全省平均水平為461元/月,比2004年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增長162元/月,增幅為54%。其中哈爾濱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為590元/月,比現行標準360元提高了230元,增幅近64%。

    此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最低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1.加班加點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同時,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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