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局為進一步加強對藥品生産企業的監督管理,採取有力措施強化藥品生産監管。一是在全區範圍內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建立對藥品生産企業實行監督管理責任制,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加強對缺陷項目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二是組織人員對生産企業進行全面檢查,要求藥品生産企業嚴格按照藥品GMP組織生産,強化藥品生産全過程管理和質量監控,加強對原輔料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和原輔料質量檢驗;三是加大藥品生産企業案件查處力度,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藥品GMP標準組織生産的,在責令限期整改的同時依法予以查處,決不姑息遷就,並將處罰情況記入藥品生産企業誠信檔案;四是進一步加強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尤其是藥品營銷人員的宣傳教育,結合當前治理藥品醫療器械生産經營企業商業賄賂工作,進一步提高原輔料採購人員和藥品銷售人員的質量安全意識;五是進一步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日常監管不力而造成嚴重藥品質量問題和社會影響的,將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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