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區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清理規範工作正式啟動。6月23日下午,新疆自治區召開區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清理規範工作動員大會,安排部署有關清理規範工作。
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進行清理規範,是下一步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性工作。此次清理規範工作的範圍是:新疆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群眾團體、民主黨派機關所屬和代管的事業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不承擔行政職能的直屬事業單位;自治區各大中專院校;自治區大中型企業所屬和代管的事業單位。在認真核查、摸清情況的前提下,撤銷一批職能萎縮、名存實亡和長期不開展業務的事業單位;合併一批職責任務不多或業務相近、重復設置的事業單位;轉制一批具備企業化經營條件的事業單位。在此基礎上,對保留、合併組建的事業單位實行“九定”,即重新確定機構名稱、隸屬關係、機構規格、職責任務、內設機構、編制員額、人員結構、領導職數、經費形式。清理規範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到今年年底前基本結束。
新疆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編委副主任陳雷在會上指出,這次清理規範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將思想認識統一到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的決策上來,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扎紮實實地做好工作,確保清理規範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