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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1日起調整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29日   來源:北京日報

    日前召開的北京市政府第121次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從2006年7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其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人每月增加60元,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月人均增加10元。

    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月人均增10元

    會議研究通過了《北京市2006年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標準調整方案》。《方案》提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月人均300元調整到310元,增幅3.3%。

    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每人月增60元

    《方案》提出,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小時3.47元、每人每月580元調整到每人每小時3.82元、每人每月640元,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幅10.3%。

    失業保險金標準每檔增加10元

    《方案》提出,失業保險金小幅度上調標準,由現行標準382元至491元調整為392元至501元,每檔增加10元,農民合同制職工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增加10元,由現行的218元調整為228元。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均月增120元

    《方案》提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進行調整。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包括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退養人員三個最低標準目前分別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上述三個最低標準需在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後,根據不同群體人員基本養老金實際增長水平進一步測算後確定,于10月份實施。

    一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人均月增115元

    《方案》提出,一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按人均月增加115元的水平調整(已超過1800元/月的不做調整);護理費按照月人均增加70元的水平調整(完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及部分護理依賴的護理費分別高於1000元、800元及600元的不做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按人均月增加75元的水平調整。(記者汲傳排)

北京市將細化現行分類救助政策 按救助系數確定低保救助標準

    日前召開的北京市政府第121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了《關於完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的意見》。《意見》提出,將細化本市現行分類救助政策,對不同類別的救助對象按照適當的救助系數確定救助標準,提高救助水平。

  救助系數的具體設定辦法是將現行分類救助政策實行的對特殊城市低保對象提高的單一救助系數(10%)分解為三個系數:一是對城市“三無”人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老歸僑”以及民政部門管理的因公(病)致殘返城知青,按1.15的救助系數享受分類救助待遇;二是對前款規定以外的城市傳統民政救濟對象,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和生活困難補助的70歲以上的老年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含16周歲以上全日制在校學生)和重殘人,按救助系數1.1享受分類待遇;三是對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按救助系數的1.05享受分類救助。對法定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仍然按基本救助系數1享受救助,並繼續享受鼓勵就業政策和救助漸退政策。(記者汲傳排)

低保人員再就業仍可享倆月補助

    28日,北京市統一公佈了五項城市居民社會保障相關待遇的調整方案,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月均300元調整為310元。市民政局同時公佈了城市居民低保分類救助的具體實施辦法,其中低保退出機制和新的就業獎勵政策,將更有效地激勵有就業能力的低保人員積極實現再就業。

    北京市民政局救災救濟處負責人告訴記者,低保人員實現再就業後,仍可享受兩個月的低保補助,第一個月按照原標準100%補助,第二個月按照原標準50%補助。這項政策的出臺,是考慮到低保人員剛剛實現就業,在交通和工作用餐方面開支會增大,但是工資還要等工作一段時間後才能領取,可能還會出現暫時性困難。

    同時,市民政局等單位還重新修訂了低保就業鼓勵政策,今後城市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員就業的,在核定家庭收入時,先從就業者收入中扣除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80%的金額,再計算家庭收入。符合條件的家庭,還可享受救助待遇。(記者王皓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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