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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公共住房新制度保障中偏低收入家庭住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日   來源:四川日報

  6月30日,成都市召開《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及配套政策新聞通氣會,宣佈從8月1日起施行城市公共住房制度,此舉將使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家庭(約7.3萬戶)實現住房保障“無縫”覆蓋。

  以前,年收入8000元以下的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年收入8000元-3.8萬元的可申購經濟適用房。但實際上,年收入界于8000元-2.2萬元的家庭也常常沒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這部分人群被稱為“夾心層”。據介紹,成都市可享受廉租住房的約4500戶,而“夾心層”遠遠超出這個數。

  《方案》規定最低收入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購買經濟適用房,而年收入8000元-2.2萬元的“夾心層”被劃入低收入家庭線,並規定,低收入家庭除可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解決住房問題外,對不具備購房能力的,也可從市場租賃住房後領取政府發放的租金補貼,並根據其所承租房屋建築面積大小,細分出不同的補貼標準。

  資金從哪來?《方案》專門規定:成都市本級和五城區財政預算安排、市住房保障機構通過營運産生的收益以及政府土地出讓凈收益按一定比例劃轉等。這一規定保證了住房保障資金來源的制度化。成都市以前每年用於廉租補貼等的資金在1000萬元左右,今後初步預測每年用於廉租補貼以及低收入家庭租房補貼的資金約為1.2億元。

  為避免福利“固化”,增強福利到位的準確性,《方案》要求市住房委員會會同五城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及社區,逐戶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狀況的動態檔案,並進行定期復核,對住房和收入狀況發生變化的,及時調整補貼標準或停止補貼。相應地,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上市交易後,應將政府提供的政策性優惠返還,返還的資金納入公共住房專項資金管理。(記者 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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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保障新條件

  《方案》規定,最低收入等3類家庭享受住房保障,除符合各自的收入水平線、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16平方米以外,還必須符闔家庭成員中兩個(含兩個)以上擁有成都市五城區(含高新區)正式戶口,取得本市戶籍3年以上。

  “夾心層”家庭的界定

  《方案》規定,最低收入家庭指民政部門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為家庭年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上、2.2萬元以下的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年收入2.2-4萬元之間的家庭。與以前的規定比,中等偏低收入的上限提高了2000元,數據是根據2005年成都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住房水平等測算出的。

  “夾心層”家庭的補貼標準

  成都市規定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為6元/平方米,而被稱之為“夾心層”的低收入家庭按所承租房屋建築面積給予補貼,承租面積越大,補貼標準越低,反之,補貼標準越高,即人均承租面積16-19(含19)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5元;19-22(含22)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4元;22-24(含24)平方米,每平方米補貼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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