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記者從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至少每兩年調整一次的要求,今年遼寧省將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由450元調為590元;二類地區由400元調為480元;三類地區由350元調為4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同時進行了調整,調整後,一類地區由5元調為6元;二類地區由4元調為4.8元;三類地區由3元調為3.5元。
根據遼寧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可以在省最低工資標準上下20%的範圍內浮動,擬訂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各市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檔不得低於420元。國家和省批准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與本市其他區域有所差別。
據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一個最低限額。凡是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單位均應依法支付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勞動者。遼寧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4年末發佈的,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省最低生活費用、人均贍養系數因素、社會平均工資、勞動生産率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各方面因素而最終確定的。(記者 唐成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