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著力完善政府住房保障機制,擬通過逐步興建、改造、收購等方式,重點建設“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以解決佔城市人口相當規模的低收入者的安居之困。
深圳市政府旗幟鮮明地提出要轉變觀念,把“居者有其屋”轉變為“居者居其屋”,政府建房的重點將由原來的經濟適用房轉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這一思路,今後深圳市政府興建住房將分為3個層次,即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出租房和廉租房,後二者包括在“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之內。
據介紹,經濟適用房是面對中低收入家庭的可買斷産權的住房。今後深圳將著力發展面積在60-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出租房是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之間的過渡,其承租對像是沒有資格和能力購買經濟適用房,又不符合租賃廉租房條件的戶籍和暫住人員中的低收入家庭。經濟適用出租房將建立相應的收入核查和退出機制,不符合規定收入條件者必須退出所租住房,以保證其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廉租房則類似香港的“公屋”,是按照“貨幣配租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的方式提供給該市戶籍享受低保待遇且住房困難的“雙困”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
為了從資金和土地供應方面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等的建設問題,深圳市國土局出臺了落實“國十五條”的細則,即“深十條”。細則提出,今後,市、區兩級財政每年將把全市土地出讓凈收益的10%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今後3至5年內,將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規模,適當提高房地産開發強度,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用地供應,不低於年度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今年的土地供應計劃首次增加了“政策性保障住宅用地供應”,並提出將預留40萬平方米用地,用於未來幾年公共租賃住房等的建設。
在具體建設規模方面,深圳市政府今後每年將提供若干套廉租房、一千余套經濟適用房及幾千套經濟適用出租房。(佘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