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負責人日前在回答該市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建議時説,深圳將延長低保人員就業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的時限。低保人員就業後可繼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一年,同時享受其他相關低保待遇。
近年來,深圳通過多種措施為部分低保人員解決了再就業問題。但由於種種原因,這些人員就業後所得到的報酬低於領取的低保救濟金,因此,一些有就業願望的低保人員開始放棄就業機會。
為此,深圳市決定延長低保人員就業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的時限,即低保人員就業後只要家庭沒有脫貧,就可以繼續領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濟金一年,同時享受其他相關低保待遇。判斷是否符合救濟條件的依據是,已參加勞動的低保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救濟時,允許其扣除部分收入,扣除後的剩餘部分為家庭收入,家庭收入過低者即可享受救濟。 (記者 高鑄成 通訊員 李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