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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要求加強對城市低保對象的核查及動態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6日   來源:海南日報

  相比農村低保對象,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對象變動更大。7月14日在陵水召開的海南省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要求,各市縣要不斷加強動態管理,特別是對下崗、失業和低收入人員進行重點核查,及時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納入保障範圍,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低保對象。

  城市低保人數已達15.6萬人

  據介紹,目前海南省城市低保人數已達15.6萬人,佔城市人口的5.14%,比去年底增加了5860人。1月至6月全省累計發放城市低保金5297.54萬元,6月份人均補差額為56.36元。今年1月底海南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及時將中央3700萬元城市低保補助資金下撥各市縣,全省18個市縣2006年地方財政預算安排城市低保資金2017萬元,目前已到位1305萬元。這些資金的落實,確保了海南省城市低保金的及時足額發放。

  對低保對象實施分類保障和管理

  隨著海南省城市低保對象逐年增加,為更好地掌握低保對象不同類別人員的具體情況,海南省對城市低保對象實施分類保障,分類管理。截至6月底,全省15.6萬名城市低保對象中,一類“三無人員”(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法定贍養人無贍養能力)1.6萬人,佔10.38%;二類“老、弱、病、殘、單親人員”4.6萬人,佔29.42%;三類“下崗、失業、低收入人員等” 9.4萬多人,佔城市低保對象的60.2%。通過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的低保對象給予不同的補差額,大部分市縣對一類“三無人員”的補差額都比“二類”和“三類”高。

  在動態管理工作上,海南省今年以來已取得明顯進展,1月至6月全省新增低保人數12850多人,退保人數6990多人。由於三類人員佔的比例大,新增符合保障的未保對象和不符合條件的已保對象變更頻繁,因此對動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石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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