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發佈2006年第11號公告,要求游泳場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設置衛生設施,堅持清潔、消毒、檢測,保證衛生條件;要落實健康危害事故應對措施,明確責任,發生事故要妥善處理並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部近期也將對各地工作進行督查。
公告指出當前正值盛夏,游泳場館陸續對社會開放。作為季節性人群高度聚集的公共場所,游泳場館夏秋季傳染性疾病暴發的危險性增加。公告還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游泳場館衛生監管,嚴肅查處游泳場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社會曝光嚴重健康危害案件。公告提醒游泳者要提高衛生防護意識,認真遵守游泳場館管理規定。患傳染性疾病或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時,不要到公共游泳場館游泳,防止疾病傳播;遵守場館衛生設置使用規定,不在游泳區域洗浴、吐痰、便溺,自覺防止場所污染,保持游泳用水清潔衛生;不到無衛生許可證的非法經營場所游泳,積極監督場館衛生狀況,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