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申報就業並申請參加養老等保險時,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
●未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駐市部隊隨軍家屬也成為補貼對象
日前,海南三亞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從今年至2008年三亞全市計劃新增就業崗位3萬個。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6000人,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1.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今年2月,海南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對加強就業再就業提出多項扶持措施。三亞結合本市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拓寬了靈活就業人群、就業困難對象、享受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等範圍。
靈活就業人群從“4050”降至“3545”
海南省將同時具備以下三種情況的就業形式視為靈活就業: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即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為社會、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勞務並獲取不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報酬;無法建立穩定勞動關係。
各級政府對靈活就業人員申報就業並申請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
而三亞新出臺的《意見》中,將靈活就業人群的年齡從“4050”降至“3545”(即女35周歲以上,男45周歲以上;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07年底)。)
就業困難對象範圍擴大
省裏規定對下列就業困難對象給予特殊的就業援助:持《再就業優惠證》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員;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
針對省內的規定,三亞將持《再就業優惠證》的“4050”人員的年齡放寬至“3545”,另外又新增了2類人員:殘疾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零就業”家庭(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成員中,目前無人從事有收入勞動的家庭)成員。
培訓補貼人群增加
按省有關《意見》規定,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富餘勞動者進行各類職業培訓,並提供一次性的職業培訓補貼。
在上述規定基礎上,三亞把“低保”家庭成員(屬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本市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半年以上未就業的人員、駐市部隊隨軍家屬中一年以上未就業人員也列入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的範圍。
部分人群首次技能鑒定全額補貼
按省有關《意見》規定,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參加初次技能鑒定,可申領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每個工種收費標準的80%進行補貼。三亞出臺的《意見》中,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低保”家庭成員、已經過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陽光工程)培訓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全額給予補貼。
另外,三亞市將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半年以上未就業的人員、駐市部隊隨軍家屬中1年以上未就業人員也列入補貼範圍,補貼標準為每個工種收費標準的50%。
《意見》出臺的有關扶持政策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相關政策審批的截止期暫定為2008年底。(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