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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再就業優惠證》發放範圍拓寬 增加4類人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9日   來源:海南日報

    三亞市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拓寬《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人群範圍,被徵地農民等4類人也可享受到就業扶持優惠政策。

    關於《再就業優惠證》的發放範圍,海南省在國家指定的範圍基礎上增加了3類人員:縣以上城鎮其他集體企業(不含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中的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亞制定的《意見》中對海南省裏《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人員範圍內有所擴大,新增了“4類人”:在三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因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依法需要安置,已轉為非農業戶口,未在社會上找到其它工作的被徵地農民;因企業生産性原因下崗,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它工作的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的失業人員;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的失業人員。

    據介紹,隨著三亞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一部分農民將成為“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困難群體。把因政策性徵用而失去全部農用地,未在社會上找到其它工作的被徵地農民納入優惠政策的享受範圍,有助於扶持其找到新的工作崗位。

    另外,由於拖欠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生活費,無法支付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的經濟補償金,三亞部分國有企業無法跟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加之國有企業改革的滯後,因企業生産性原因下崗,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它工作的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大量存在。《意見》決定對這類下崗職工,給予再就業優惠政策的扶持。

    三亞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將有一部分職工因無法安置而失業,必須通過市場實現再就業。《意見》決定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後的失業人員和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的失業人員進行優惠政策扶持。(記者徐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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