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國內二氯甲烷産業的申請,2006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該年度第56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産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和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復審産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於的産品,與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2年第20號公告規定的産品範圍一致,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 290312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調查終止原反傾銷措施是否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以決定維持或取消原反傾銷措施。
本次期終復審調查應在一年之內結束,即于2007年8月15日之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