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教育部決定加快建立和完善
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中央財政“十一五”時期將安排40億元資助中職貧困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精神,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接受中等職業教育,促進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財政部、教育部決定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為此,中央財政“十一五”期間將安排40億元,從2006年起每年安排8億元資金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教育的發展,把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確定為“十一五”期間教育發展的三大任務之一。中等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提高勞動者素質、推進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中等職業教育不斷發展,規模顯著擴大,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人才的能力明顯增強。2005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已達到656萬人,在校生突破1600萬人。但是,當前一部分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貧困家庭學生因得不到有效資助,不能順利完成學業;還有一部分初中畢業生因為家庭經濟困難不能順利入學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這些問題制約了中等職業教育的快速健康發展。因此,要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吸引更多的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資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
日前,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的若干意見》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評審程序、助學金的管理與監督等內容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文件指出,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府、中等職業學校、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的作用,努力構建覆蓋面廣、形式多樣、功能完善、機制健全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體系,其主要內容包括六個方面:
一是建立助學金制度。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助學金,對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資助。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安排專款,設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資助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包括公辦和民辦的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等)全日制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00元,每年資助80萬人,約佔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生的6%。
二是建立獎學金制度。要在中等職業學校設立政府獎學金、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主要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其中,政府獎學金主要由省、市(地)政府安排專項資金設立。專業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由有關行業企業或地方政府設立。
三是建立以學生參加生産實習為核心的助學制度。中等職業學校要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方針,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的培養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讀制度,力爭做到學生在最後一學年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頂崗實習,讓學生通過頂崗實習,獲取一定的報酬,用於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
四是建立學費減免制度。中等職業學校都要建立學費減收和免收制度,每年安排不低於事業收入5%的經費,專項用於貧困家庭學生的學費減免。
五是建立助學貸款或延期支付學費制度。國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小額助學貸款,並由地方政府予以貼息。考慮到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一般年齡偏小,有些入學時尚不具備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能力,助學貸款可採取貸給學生家庭,或由具備實力的職業學校集中貸款後,與學生家長協商簽訂延期支付學習費用合同。
六是建立社會資助制度。各地要對從事中等職業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的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個人,採取有效的激勵措施。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非營利組織為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給予的捐贈,比照有關公益性捐贈, 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社會助學基金,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捐資額度大的法人或自然人允許在基金前冠名。
建立和完善中等職業教育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是一項惠及廣大人民群眾和貧困學生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勞動者素質、提升國家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舉措,必將對我國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産生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