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是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對就業工作抓住機遇、應對挑戰,站在新起點、實現新發展至關重要。《山東省就業工作“十一五”發展規劃》依據《山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山東省勞動保障“十一五”發展規劃》,立足山東省實際制定,突出以人為本、科學發展、市場導向、政府責任、長效機制,是今後5年山東省就業工作發展的指導方針,是政府履行促進和服務就業職責的依據。
一、“十五”期間就業工作的基本成就
(一)總體概況
“十五”時期是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最快最好的時期之一,也是全省就業工作取得快速發展和顯著成效的時期。就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發展目標和工作思路,解放思想,幹事創業,加快發展,各項計劃指標全面完成,就業工作開創了嶄新局面。截至“十五”期末,全省在崗職工人數859.2萬人,比“九五”期末增長69萬人。
1、就業規模穩步擴大。“十五”期間,全省城鄉就業規模呈逐年增長趨勢。2001年至2005年,全省城鎮新增就業再就業累計達451萬人,每年分別新增就業70萬人、80萬人、92萬人、103萬人、106萬人;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累計為579萬人,每年分別新增80萬人、80萬人、120萬人、130萬人、169萬人。
2、就業結構不斷優化。“十五”期間,全省就業人員三次産業結構進一步優化,與“九五”期末相比,第一産業就業比重有較大幅度下降,第二、三産業就業比重明顯上升。
3、就業局勢基本穩定。“十五”期間,全省保持了持續平穩有序的就業局勢,2001年至2005年城鎮登記失業率分別為3.3%、3.6%、3.7%、3.4%、3.3%,始終控制在4%以內,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二)主要措施和取得成績
“十五”期間,全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工作,省委、省政府把促進就業再就業作為“十大民心工程”和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八大任務”之一,堅持市場就業方針,全面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在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下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的同時,積極探索城鄉統籌就業,建立完善符合山東實際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政策法規和管理服務“三大體系”。
1、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形成良性互動。“十五”期間,擴大就業和控制失業率正式納入全省宏觀調控目標體系,擺在了經濟和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經濟的快速發展有效地擴大了就業總量,促進了再就業。“十五”期間,全省GDP每增長一個百分點拉動就業在7萬人以上。
2、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市場就業和失業保險順利實現並軌。2003年底,全省全面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市場就業和失業保險並軌。1998年以來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115萬人,其中105萬人實現了再就業。
3、組織領導和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層層建立。省市縣三級普遍建立了就業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健全了統一領導、分工協作、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就業工作情況納入全省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經常性考查的重要內容,省、市、縣三級政府分別簽訂了《就業與再就業目標責任書》,把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就業政策、強化就業服務、加大資金投入和扶持困難群體就業作為主要指標,實行年度百分制考核和定期通報制度。
4、政策法規體系基本確立。2002年以來,圍繞國家制定的積極就業政策,山東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文件和實施辦法。2004年5月,山東省頒布實施了全國第一部省級促進就業的地方性法規《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把就業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為政策落實提供了法律依據,與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就業政策法規體系框架基本形成,積極就業政策得到全面落實。到2005年底,全省共發放《再就業優惠證》85.8萬個,232.2萬人次享受到各種優惠政策扶持,減免各種稅費9.78億元,發放小額擔保貸款2.1億元。
5、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穩步推進。加大城鎮困難群體幫扶安置力度,先後組織實施“再就業夥伴計劃”、“再就業揚帆行動”、“零就業家庭援助活動”等多項專題活動,累計幫扶“4050”人員和一戶兩代、夫妻雙下崗失業等困難群體再就業24.2萬人。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步伐,全面取消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流動證卡管理制度和限制性政策,組織實施“西輸東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動,進一步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形成省內外勞務協作的良好局面。
6、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再就業培訓工程”、“創業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培訓工程”全面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普遍推行,“十五”期間累計組織再就業培訓125萬人、創業培訓6.6萬人。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步伐加快,制定實施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到“十五”期末,17市全部建成局域網,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發展到1969家,每年登記求職達280萬人次以上;街道(社區)、鄉鎮普遍建立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建成率達99.5%。就業培訓機構得到進一步發展,再就業定點培訓機構達331所,勞動就業訓練中心147所,省級勞務培訓基地110家。涉外就業管理服務不斷加強,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來山東就業逐年增多,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發展到77家,境外就業規模不斷擴大。勞服企業及社區就業實體得到鞏固發展,期末為4466家,從業人員26.6萬人,累計安置22.5萬人,實現利潤30.5億元。就業統計體系逐步健全,統計指標進一步科學完善,定期開展抽樣調查、典型調查等專項就業統計。
二、“十一五”時期就業形勢分析
(一)經濟社會發展宏觀形勢對就業工作的影響
2005年,山東省完成生産總值1.8萬億元以上,人均GDP已突破2000美元,經濟社會發展已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按照國際經驗,人均GDP達到1000-3000美元的階段,既是加快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是各種社會矛盾集中凸顯期,既給就業工作帶來了發展的歷史機遇,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特別是城市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對就業工作的影響日益突出。
一是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化是山東省的四大戰略之一,當前已進入加速發展時期。2005年全省城市化率為45%,並以年均1.5個百分點的速度遞增。“十一五”期間,隨著戶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的進一步完善,山東省城鎮化進程將進入加速期。一方面,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速度加快,每年預計新增城鎮人口140萬人左右,轉移主體是處於勞動年齡段的中青年農民;另一方面,城市規模的擴大將産生更多失地農民,全省城市化每提高一個百分點,預計將産生10萬左右被徵地農民,這將給城鎮就業帶來巨大壓力。
二是就業方式多樣化。就業結構和方式正發生著顯著變化,城鎮第三産業新增就業佔新增總量的60%以上,非公有制經濟用工比重達到70%,非全日制、臨時用工、勞務派遣等靈活形式就業佔30%左右。
三是勞動關係更趨複雜。“十一五”期間,勞動關係將更加複雜,全面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進一步增強就業穩定性、提高就業質量的任務更加繁重。
四是國內國際經濟形勢對就業的影響。從國內經濟形勢來看,隨著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經濟拉動就業的彈性系數呈下降趨勢,給就業增加帶來一定的壓力。從國際經濟形勢來看,國際社會針對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輕紡、五金等産品的國際貿易磨擦不斷升級,對山東省外貿型企業吸納就業能力産生直接影響。同時,重大突發事件對就業産生的影響不容忽視。
(二)就業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十一五”期間,山東省將進入勞動適齡人口增長的高峰期,將繼續呈現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結構性矛盾並存,城鎮就業壓力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壓力疊加,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矛盾相互交織的複雜局面。
一是總量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十一五”期間,山東省預計城鎮每年勞動力供給量達180萬人,五年供給總量900萬人,同時農村有800多萬富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就業。按經濟增長10%計算,城鎮每年能提供的就業崗位約130萬個左右,年度供求缺口在50萬左右,勞動力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二是結構矛盾尚未根本緩解。山東省勞動力數量龐大,同時勞動者素質與經濟發展和崗位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嚴重短缺。城鎮新成長勞動力中沒有接受就業培訓的佔30%,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中80%以上沒有接受過職業培訓,失業人員技能單一、再就業能力差。這種狀況與山東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特別是半島製造業基地建設不相適應,給就業工作帶來很大壓力。
三是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難問題更加嚴重。體制轉軌下的老失業人員因自身素質偏低、市場競爭能力弱,大多成為就業困難群體,再就業難度越來越大。部分實現再就業的人員就業質量不高,穩定性差,産生了“就業—失業—再就業—再失業”的惡性循環。
四是青年群體就業問題日益凸顯。未能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和未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構成新的青年失業群體,他們在勞動力市場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轉變就業觀念,提高就業技能。隨著新成長勞動力增長高峰的到來和高校畢業生人數逐年上升,青年群體就業問題將成為“十一五”時期就業工作的又一重點和難點。
(三)就業工作面臨的發展機遇
“十一五”期間,就業工作在面臨壓力和嚴峻形勢的同時,也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
首先,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工作。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高度,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十一五”規劃的重要內容。
其次,經濟持續快速健康增長為擴大就業提供了良好基礎。“十一五”時期,山東省提出了“堅持科學發展,以又快又好發展為主題,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體制機制活力,大力推進結構優化升級、統籌協調發展和增長方式轉變,加快建設製造業強省、現代化半島城市群、環境優美生態省和社會主義和諧山東,努力提前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為提前基本實現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的任務目標和戰略措施,必將對就業工作産生巨大的拉動和帶動作用。
第三,産業結構調整將進一步優化就業結構。“十一五”期間,山東省産業結構將進一步優化。從所有制結構看,多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將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吸納的就業人員佔城鎮新增就業的比重不斷增大;從産業結構看,第三産業已成為擴大就業的主渠道,從業人員比重逐年上升;從就業形式看,多元化的就業格局已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間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就業觀念的變化將帶來靈活就業人員大量增多。
第四,積極就業政策框架基本形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就業再就業工作,從堅持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出臺了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積極就業政策框架已基本形成。隨著各項促進就業政策的深入落實和完善,政策效應將進一步釋放,就業和創業環境將進一步改善,為“十一五”期間做好就業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十一五”時期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將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和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堅持人本服務理念,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在繼續解決好失業人員特別是困難人員就業問題的同時,全面推進城鄉統籌就業,著力構建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就業培訓體系、再就業援助體系、優惠扶持政策體系和目標責任考核體系,進一步建立完善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的要求和公平就業的權利。
(二)總體目標
“十一五”期間,全省就業工作的總體目標概括為“三個全面”、“三個基本”、“三個完善”。
“三個全面”:全面確立就業優先的目標;全面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全面開展好各類公共就業服務。
“三個基本”:基本解決困難群體就業問題;基本實現從人口大省到人力資源強省的轉變;基本形成城鄉統籌就業的格局。
“三個完善”: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進一步完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
(三)基本原則
“十一五”期間就業工作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並舉,通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促進就業,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使勞動者能夠通過就業實現自我價值,公平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
——堅定不移地推進市場就業,堅持市場就業的基本方針,更充分地發揮市場在勞動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確立以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促進就業的發展戰略,把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擺在更加重要位置,全面推進素質就業,在促進就業崗位持續增加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勞動者的就業質量。
——全面促進城鄉和區域就業協調發展,認真落實山東省“十一五”城鄉和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形成城鄉和東中西部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就業工作區域協調發展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加快就業工作方式轉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發揮社團和民間組織在就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吸收借鑒國際勞工組織和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採用項目管理方式推動工作開展,提高就業服務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任務
1、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的就業工作,每年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06萬人以上。
2、做好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工作,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增強就業穩定性,每年實現失業人員再就業30萬人以上,困難群體再就業8萬人以上。
3、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保障合法權益,進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種針對務工農民流動和進城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每年實現新增農村勞務輸出人數在120萬人以上。
4、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能力,推進素質就業,每年開展再就業和創業培訓20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30萬人,使勞動力資源得到比較充分的開發和合理利用。
5、加強失業調控,努力將失業率控制在社會能夠承受的範圍內,逐步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
6、建設統一、規範、完善、開放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每年提供登記求職200多萬人次以上,介紹成功150多萬人次以上。
四、“十一五”時期就業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確立就業優先發展戰略
1、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發展目標。把擴大就業列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目標,在制定經濟增長和産業調整政策、選擇經濟發展模式時,突出創造就業崗位和擴大就業的戰略,並積極體現到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産業政策、財稅政策、投資政策、金融貨幣政策等宏觀經濟政策上來,實現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促進比較充分就業的雙重目標。
2、不斷擴大就業容量。堅持在發展中促進就業增長、解決就業問題,結合結構調整、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等政策的實施,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擴大就業容量。大力發展民營經濟,落實鼓勵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廣開就業門路。積極發展資本密集型産業和高新技術産業,在提高産業科技含量和國際競爭力的同時,更加注重結合山東省實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打造半島製造業基地,增加崗位數量。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吸納就業的作用,在投融資、稅收、技術服務、人員培訓、信息諮詢等方面給予扶持和優惠,挖掘就業潛力。鼓勵發展靈活形式就業,完善與之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政策,拓展就業空間。
3、合理優化就業結構。協調推進經濟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改善,加大産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結構的調整力度,將第三産業作為今後擴大就業的主攻方向,特別是利用服務業社會需求大、發展前景廣闊的優勢,進一步發揮其吸納就業的作用。繼續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貫徹落實鼓勵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在促進就業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通過實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實現國有企業改革、經濟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的協調推進。
(二)完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1、加強組織領導。繼續堅持就業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對就業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繼續實行和完善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形成統一領導、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繼續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的作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動就業工作。
2、完善目標管理。建立科學的目標分解制度,把新增就業崗位、控制失業、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解決困難群體就業、落實就業政策、加大就業資金投入和開展就業培訓作為各級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標,由省、市、縣三級政府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科學確定並分解落實各項工作目標。
3、強化考核監督。將就業目標考核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公正的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繼續完善百分制考核辦法,科學地細化考核指標,保證考核的真實與準確。同時,對就業工作目標落實情況定期檢查,督促落實。
(三)全面實施積極就業政策
1、完善就業政策體系。在“十五”期間形成的積極就業扶持政策體系的基礎上,根據“十一五”期間就業工作和就業形勢發展的需要,繼續完善稅費減免、保險補貼、培訓補貼、擔保貸款、就業援助、主輔分離、財政投入、平臺建設等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延續充實擴展完善扶持政策,形成政策明晰、運作規範、效果明顯的積極就業扶持政策體系。
2、強化政策執行和落實機制。結合山東實際,進一步擴大政策享受對象範圍,簡化程序,降低門檻,建立有效推動政策落實的執行機制,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普惠性,確保更多的人能夠享受到政策優惠和扶持,更好地發揮政策促進就業的作用。
3、建立就業資金投入機制。積極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將促進就業資金按照當地財政收入一定比例列入預算,確保足額到位。建立就業政策資金保障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對就業再就業資金撥付使用的監督檢查,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構建城鄉統籌就業格局
1、加快推進城鄉統籌就業。開展城鄉統籌就業試點,力爭用2-3年的時間,在全省範圍全面推開城鄉統籌就業工作,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就業服務平臺、就業服務制度,形成城鄉勞動者平等競爭就業的格局。
2、加強區域勞務協作。實施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工程,發揮社會各方面作用,繼續開展“西輸東接”工程和“南下北上”行動,以有組織輸出帶動多元化輸出,推進勞務輸出工作在規模、質量上有更大發展,多渠道、多形式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有序轉移就業。
3、積極解決好農民工問題。高度重視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環境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以立足省情和民情為前提,以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為導向,以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為手段,以保護和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促進城鄉經濟繁榮和社會全面進步為目的,採取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點後面、配套推進的辦法,在著力解決好農民工面臨的工資待遇、勞動合同、技能培訓、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子女教育、住房、權益維護等突出問題的同時,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加快推動山東省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4、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和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推廣完善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模式,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質量和穩定性。大力實施勞務輸出“品牌戰略”,增強山東農村勞動力在國內外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力。
(五)積極促進和幫扶各類群體就業
1、大力促進和幫扶困難群體就業。繼續把促進困難群體就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大對老工業基地、資源枯竭城市和一些困難行業的支持力度,通過發展接續産業和特色産業,加強勞務輸出等途徑,拓寬就業渠道。依託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實現就業援助制度化,開發適合困難群體特點的就業崗位特別是公益性就業崗位,通過優惠政策鼓勵企業招用、免費就業服務等政策措施,幫助困難群體實現再就業。
2、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就業工作總體規劃,努力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及時有效的就業信息,深入開展大學生職業指導工作,大力組織開展適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創業培訓,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切實保障到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搞好末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失業登記和免費就業服務。
3、加大促進和幫扶婦女、青年、殘疾人和被徵地農民就業力度。積極開發和拓展適合女性就業的行業和領域,促進婦女就業。加強對青年勞動者的就業服務,提高青年的就業能力。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重視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工作。大力開展貧困地區農村勞務輸出,實施就業扶貧。
4、穩妥推進境外就業。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組織境外勞務項目考察和推介活動,努力開拓國際勞務市場。全面加強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管理,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境外就業三方約束機制,進一步完善境外就業突發事件協調處理辦法,對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實行量化管理和考評,使山東省境外就業管理工作更加高效規範。
5、加強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來魯就業管理服務。按照國務院相關規定,嚴格審批,規範服務,加強外國人及臺港澳人員來魯就業管理服務,進一步適應山東省加快對外開放步伐的需要。
(六)大力推進就業培訓工作
1、大力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加強技工院校、就業訓練中心、農村科技培訓中心、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等培訓機構建設,積極探索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全面推行面向社會各類人員的就業培訓,鼓勵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和未能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到技工院校和就業訓練中心接受技能培訓。擴大技能扶貧計劃實施範圍,使更多城鄉困難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就業能力。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對國家規定必須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實行就業準入管理。完善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促進就業效果挂鉤機制,引導各類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積極開展定向培訓。
2、大力推進再就業培訓。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和用人單位崗位規範要求,強化職業技能實訓,突出操作訓練,提高失業人員的崗位適應能力和職業技能水平。結合各地實際和失業人員特點,開發和選定適合失業人員自謀職業的技能培訓項目,採取日夜校、長短班、送教上門以及遠程培訓等多種靈活的方式和手段,方便其就地就近參加培訓。
3、大力推進創業培訓。圍繞國家發展中小企業促進就業和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需要,廣泛發動社會,面向失業人員、青年學生、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以及社會其他群體開展創業培訓,推廣“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訓模式,增強其創業能力和經營能力。同時,通過提供政策、資金、技術、信息等創業服務,為勞動者成功創業和帶動就業創造更好的環境。
4、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適應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的要求,高度重視農村勞動力的各類技能培訓,積極開展農村勞動力預備制培訓、轉移就業培訓、農民工培訓和被徵地農民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的素質技能提高和穩定轉移就業。
5、大力推進青年就業培訓。全面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重點面向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開展技能實訓培訓,實現提高青年勞動者就業能力和調節勞動力供給雙重目標。
(七)加強就業服務體系建設
1、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按照《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劃》,大力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確保到“十一五”末全面建成佈局合理、重點突出、輻射力強、資源共享、運行規範、服務高效的省、市、縣、街道(鄉鎮)四級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同時,著力推進就業服務功能多元化、方式人性化、手段信息化、隊伍專業化“四化”建設,提供優質高效公共就業服務。
2、加強基層就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臺建設,發展基層平臺信息網絡,實現基層就業服務信息化。依託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積極開發社區就業資源,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構建集崗位開發、再就業服務、托底安置於一體的基層就業服務體系。
3、加強公共就業培訓機構建設。以構建多層次、市場化、社會化的就業培訓體系為目標,加強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定點機構、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等各類公共就業培訓機構建設,形成多種教育資源共同參與的大培訓格局。
4、規範發展社會各類就業服務組織。充分發揮山東省就業促進會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規範發展各類民辦職業介紹機構、培訓機構、勞務輸出仲介組織、勞務派遣機構等就業服務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做好就業服務工作。
(八)強化失業調控機制
1、建立完善失業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和相應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的、經濟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失業進行調控,緩解失業引發的各種矛盾。
2、穩步推進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産工作。嚴格審核並監督落實職工安置方案,規範企業操作行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企業關閉破産過程中職工安置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做好職工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3、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充分利用原企業的非主業資産、閒置資産和關閉破産企業的有效資産,改制創辦面向市場、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經濟實體,分流安置企業富餘人員。
(九)建立完善社會保障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
1、建立就業與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聯動機制。切實保障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基本生活,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領辦法,健全促進就業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和幫助享受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儘快實現就業,並妥善處理好這些人員就業後的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問題。
2、進一步發揮好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就業的功能。積極開展失業保險基金擴大使用範圍試點工作,對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進行積極探索,不斷進行規範和完善。
3、形成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繼續加強社會保險擴面徵繳工作,切實做好失業人員就業後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將更多勞動者納入到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範圍,提高就業質量。逐步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強化繳費與待遇挂鉤的激勵機制,進一步實現促進就業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良性互動。
(十)積極完善就業工作手段
1、推進法制建設。加快推進就業工作法制建設,在《山東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的基礎上,研究完善促進就業的法律法規,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完善就業政策,保證就業投入,規範企業用人行為和勞動力市場秩序,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實現。
2、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制度。加強失業登記統計工作,完善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辦法,建立勞動力就業、失業狀況統計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省城鎮勞動力調查,實現動態分析監測,準確掌握勞動力市場供求變化。
3、加大輿論宣傳力度。面向群眾、企業和基層單位,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開展就業宣傳,繼續樹立和宣傳勞動者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企業積極吸納就業、基層單位落實政策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勞動者轉變就業觀念,營造全社會支持和幫助就業再就業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