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草案進行了初審,標誌著開始通過地方立法加強商號的管理和保護。
商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部分,是企業用於區別其他企業的標誌性字詞,可以代表特定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信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産。近年來,浙江省企業商號特別是知名商號被侵權的現象不斷出現,並呈逐年蔓延趨勢。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許多糾紛久拖未決,企業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為此,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將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列入2006年立法一類計劃。
草案明確了企業名稱近似標準。根據國務院《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不得與同一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近似,但並未具體規定“近似”的標準。實踐中,被一些企業鑽空子進行惡意註冊。草案主要從商號和行業角度作了規定:行業表述文字相同或者行業表述文字不同但含義相同的,應當認定為“同行業”,企業商號間字音相同且字形相似的,應當認定為商號“近似”。
草案設定了浙江省知名商號保護制度,規定在浙江省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除有投資關係外,其商號不得與浙江省知名商號相同或者近似。同時對知名商號的認定條件、程序、撤銷、延續等作出規定。草案還規定,申請登記的企業名稱,其商號不得與馳名商標、浙江省著名商標的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不會引起公眾誤解、誤認的除外。(記者 李曉鵬 通訊員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