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點門票漲價、學校提高學費、水費氣費上調……十月一日起,隨著《北京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實施細則》的正式實施,這些調價行為將得到更有力的約束。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過成本監審,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將不予制定或調整價格。
《實施細則》規定,北京市轄區內或一定範圍內經營者生産同種商品或者提供同種服務的社會平均合理費用支出,是政府制定價格的基本依據。成本監審是指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價格過程中在調查、測算、審核經營者成本基礎上核定定價成本的行為。
“《實施細則》把成本監審過程置於社會監督之中,同時健全了對壟斷行業經營成本的約束機制,在維護國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將會起到顯著作用。”北京市發展改革委成本調查隊負責人説,“此外,成本監審進一步體現了政府市場監管職能的約束力,提升了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客觀上也促進了經營管理者轉變粗放的經營模式。”
據介紹,近年來北京市已相繼實施了燃氣、城市供水、市管遊覽參觀景點門票、在京高等院校教育收費、高中教育收費、國道改建等定調價成本監審,並取得了一定成效。
“今後,我們將逐步向社會公開成本監審結果,讓市民了解由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的客觀公正。”市發展改革委有關人士同時表示,對於虛報、瞞報、偽造及篡改成本資料或者不按規定提交成本資料的生産經營者,成本調查機構不再對其實施成本監審或終止實施當次成本監審,進而會直接影響經營者的調價訴求,同時還要記入經營者成本監審誠信檔案。(孟為 沈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