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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採暖費不再由單位統包 補貼將直接發給職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1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

    長春市城區供熱工作會10月10日召開。2006—2007年採暖期起止時間為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自本採暖期起,長春市不再執行原來由單位統包供熱及報銷採暖費的辦法,採暖費補貼將直接發放給職工,由用熱戶直接向供熱單位交納採暖費。

    據了解,改革後,長春市採暖費補貼對象為城區(不含雙陽區)各機關、事業、企業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採暖費補貼標準,將按長春市城鎮職工住房貨幣分配實施細則規定的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相應採暖費金額的75%計發。計算公式為:職工年採暖費補貼額(元)=供熱價格(元/平方米)×職工住房面積暫控標準(平方米)×75%;企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將根據長春市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參照機關、事業單位採暖費補貼標準,確定各類人員的補貼額;離休人員按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相應採暖費金額的85%補貼,發放渠道不變;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由原工作單位負擔和發放。改制、破産企業中改制、破産前參加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的採暖費補貼由社保機構審核和發放。退休人員未住集中供熱房屋,原享受每年35元採暖補貼的,實行“明補”後,和其他退休人員一樣,按新規定的標準發給採暖費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單位解決。原單位已改制、破産並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審核和發放;最低生活保障戶中享受採暖費減免的,仍按長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惠扶持政策的規定,由民政部門審核,給予減免。職工按標準取得的採暖費補貼,依據有關規定將不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免徵個人所得稅。

    另外,職工採暖費補貼將在採暖期到來之前發放到位,一次性或分期發放,用熱戶應在採暖期到來之前交齊採暖費。職工採暖費實行新的補貼辦法後,原來由單位自行供熱的職工宿舍,也將向用熱戶收取採暖費,其供熱點按經營性供熱單位進行管理。同時,各供熱單位還將進一步加強供熱運行服務管理,認真履行供用熱合同,確保安全、均衡、穩定供熱。發生晚供、停供或供熱質量低於規定標準時,按有關規定退還用戶採暖費。(記者 孟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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