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中央財政設立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專項補助經費,專門用於補助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地方政府開展基礎測繪工作,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有望加快發展。為此,財政部和國家測繪局近日聯合製定《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專項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辦法》指出,專項補助經費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的支持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基礎測繪工作的專項補助資金。邊遠地區指交通不便、經濟落後、財政困難的地區,主要包括邊境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等;少數民族地區指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的少數民族聚居區。
《辦法》規定,專項補助經費支持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原則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工作,具體包括國家三、四等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空間定位網的建設、更新、維護,1:1萬及更大比例尺地形圖和影像圖的製作、更新,區域性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更新、維護,其他基礎測繪産品的製作、更新以及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辦法》指出,財政部、國家測繪局、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省級財政部門、測繪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管理專項補助經費。申報基礎測繪專項補助經費的項目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滿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對基礎測繪保障的急需,符合專項補助經費支持的地域範圍和使用方向;符合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和地方基礎測繪規劃要求;有明確的目標、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並經過充分的研究和論證。專項補助經費支出範圍包括:基礎測繪生産費,包括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形數據採集與編輯、地圖編制與印刷、數據庫建設與維護以及界線測繪等方面的支出,基礎測繪技術裝備購置費,主要指完成專項補助經費項目需購買測繪儀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通訊設備、安全設備等所發生的支出。
國家測繪局有關負責人説,國家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的規定。近年來,我國基礎測繪計劃管理制度不斷完善,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已經有了長足的發展,一些地區基礎測繪的經費投入不斷加大,有力地提高了測繪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但是,由於特殊的地理位置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約,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測繪投入水平仍然很低,有的年均投入只有幾十萬元,有的甚至為零。這遠遠不能滿足基礎測繪工作的實際需要。這一專項補助經費的設立,充分體現了國家綜合部門對基礎測繪工作的重視、理解和支持。各地區要充分認識到專項補助經費對促進本地區基礎測繪發展的重要意義,按時、高質量地做好有關項目申報工作,並以此為契機,加強與本地區財政部門的溝通工作,積極爭取當地政府進一步加大對基礎測繪的投入,加快基礎測繪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