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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有償新聞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8日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日前,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石峰接受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對於有償新聞一定要進行堅決地整治,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還要選擇典型案例公開曝光,以推動禁止有償新聞的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

    “有償新聞並非中國獨有”

    記者:您怎麼看有償新聞?出現有償新聞的原因是什麼?

    石峰:有償新聞應該説是個老問題,不僅中國有,在其他國家也同樣存在。情節嚴重的案件一旦暴露,社會影響惡劣,也會嚴重影響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的形象。

    其實,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新聞界對於有償新聞的危害性已經有了充分的認識,自覺抵制有償新聞的意識也越來越強,總體上在朝著好的方向轉變,但有償新聞仍然時有發生。我認為,關鍵的問題是在目前的社下, 有少數記者在主觀上將採訪作為一種獲取某種利益的權力, 並濫用這種權力,使得有償新聞現象在採訪過程中屢禁不止; 而客觀上,在實際工作中,也有不少單位、企業或個人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主動與記者進行交易, 面對這樣的金錢誘惑、利益吸引,一些記者把握不好就容易出現這樣一些問題。

    “態度和要求非常明確”

    記者:我國對於制止有償新聞有哪些明文規定?

    石峰:從法律、法規角度來看,目前中國尚未出臺新聞法, 對記者採訪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也並未從法律的角度予以規範。但是,我們在很多法規、規章、文件中都對制止有償新聞做出明確規定, 以規範記者的採訪行為、約束記者的宣傳紀律。比如,《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39條,1993 年中宣部、新聞出版署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新聞隊伍職業道德建設禁止有償新聞的通知》,1997 年中宣部、廣電總局、中國記協、新聞出版署下發的《關於禁止有償新聞的若干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記者站管理規定》等等。此外,各個報社對制止有償新聞也有其具體規定。

    應該説,這些規章制度在制止有償新聞方面,態度和要求都是非常明確的。我認為,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怎樣依據相關的規定對一些典型案例進行有效地查處。

    “嚴厲查處有難度”

    記者:既然有明確得規定,可為什麼仍然不能有效制止有償新聞呢?

    石峰:雖然關於制止有償新聞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但我個人認為,目前各項規定在對有償新聞的界定和處罰等方面表述得卻比較籠統。有償新聞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但對有償新聞概念的界定還不夠明確, 這就使得大家對有償新聞概念模糊,好像很清楚,但對於究竟哪些行為屬於有償新聞似乎又模棱兩可。我們知道,現在有效制止有償新聞的關鍵在於嚴厲查處,可如果對有償新聞的界限尚劃分不清,對案件的查處勢必造成影響。

    其次,是查處的力度問題。一些嚴重的案件,涉及個人利用新聞報道收受賄賂,對此,我們按違紀就可以進行查處,但一些有償新聞行為,是為了報社的利益,而並非為了個人,雖然這些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但在處理個人時很難,有的甚至是報社的組織行為,處理起來就更加困難 了。

    第三,是查處的取證問題。被採訪者與新聞單位或記者利用新聞報道進行的有償新聞交易,從報道上往往能夠看得出來,但由於交易行為是在私下進行的,而被採訪者又不願將事情曝光出去,因此,管理部門在查處取證時往往非常困難,證據不足就很難去處理。

    “必須多管齊下系統治理”

    記者:如何才能有效杜絕有償新聞的蔓延?

    石峰:我覺得,要有效解決有償新聞這類問題,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二要加大執法力度,發現一起堅決地查處一起,以起到懲戒和教育的作用。三是要深度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加強對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教育,以提高新聞隊伍的思想素質,使之自覺抵制有償新聞行為。現在給記者塞小紅包的現象還較為流行,而且五花八 門、名目繁多, 比如車馬費、誤餐費等等,儘管不能把這種情況輕易納人有償新聞,但還是要依靠提高記者的職業道德和自身素質,在思想上築起抵制有償新聞的防線。四要依靠社會各方面的緊密配合, 營造“以有償新聞為恥”的社會氛圍。總之,通過多管齊下來治理有償新聞的問題。(中國新聞出版報 晉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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