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山東省人口老齡化趨勢進一步加快的形勢,山東省決定改革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將其與職工在職時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挂鉤,以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
按照新計發辦法,從今年起,繳費滿15年的,退休後基礎養老金由原來按職工平均工資的20%計發,改為按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上不封頂;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原來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改為按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執行(計發月數根據人口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確定)。
考慮到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與原辦法平穩銜接的問題,山東省政府確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實行5年過渡期。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算數額的,低於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算數額的,高出部分予以封頂限制。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所涉及的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度。在過渡期內,按原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再增加本人原辦法基礎養老金與過渡性養老金之和的5%,作為過渡性補貼。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張雪燕表示,今後三年,山東省將認真做好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同時,進一步加大企業養老保險擴面徵繳力度,抓好離崗斷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山東省還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省或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記者 張思凱 通訊員 趙永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