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交通擁堵多數是由輕微事故造成,而車主在發生事故後,遲遲不撤離事故現場,導致車龍排起長隊。小事故頻頻造成大堵車,海口交警借鑒北京、廣州經驗,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自12月1日起,對22種交通事故實行簡易程序快速處理。
海口交警發佈的這份通告説,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在海口市城區道路發生財産損失5000元以下的,無人員受傷的交通事故,一律按照“一定位、二撤離、三處理”程序進行處置。
警方在通告中明確,發生以上事故後,當事人應當用石頭、磚塊等隨手工具,快速在事故車輛輪胎與地面最小接觸點描畫“T”字符號,固定事故現場;現場定位後3分鐘內立即自行撤離,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並向保險公司報案,自行協商賠償事宜。
為保證簡易事故快速處理,警方承諾,對當事人自行撤離的,可以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從輕或減輕處罰;自報警起5分鐘內拒不定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並拖移事故車輛至事故處理大隊停車場等待處理,並對其交通違法行為從重處罰。
警方鄭重聲明,對於發生物損事故後能夠快速撤離的駕駛員,有違法行為的,減輕或免予相關的處罰。事故中即使沒有責任一方,只要不主動撤離現場,民警也將按一般處理程序處理事故,扣留當事人的駕駛證和車輛。
海口警方強調,對妨礙、阻攔民警撤離事故現場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予以拘留10日的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海口交巡警支隊已對路面執勤民警進行全面培訓,使其全部具有事故處理資格,而不是像過去那樣單靠事故處理大隊民警處理事故。
海口警方今天鄭重向市民承諾,每天8時至22時,路面執勤民警接到指揮中心的指令後,5分鐘內出警。市區白天5分鐘到達事故現場,夜間10分鐘到達。
定位有兩種辦法
若對事故責任確實有爭議立即定位有兩種辦法。
1:用粉筆、石筆或尖銳的金屬在輪胎的外緣與地面的接觸點劃T型定位;
2:用數碼照相機或帶攝像功能的手機,拍攝正前、正後、側面的圖像。“定位後,首先撤離,雙方再自行協商,並通過合法的途徑向保險公司索賠;協商解決不了的可再報警。”
22種違法行為當事人要負全責
據海口交巡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事故的,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1、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影響相關車道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3、遇紅燈亮時繼續通過的;
4、逆向行駛的;
5、車輛載物遺灑、飄散導致事故的;
6、不按規定倒車的;
7、掉頭妨礙正常行駛車輛的;
8、違反規定掉頭的;
9、駛入禁止通行道路的;
1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1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不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1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轉彎的車輛不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13、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14、單方面發生事故的;
15、不按規定會車的;
16、不按規定超車的;
17、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18、準備進入環行路口時不讓已在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
19、不按規定裝載貨物的;
20、不按路口導向交通標誌標線通行的;
21、非許可車輛駛入專用車道的;
22、溜車的。
不少車主反映,近段時間以來,海口主幹道上堵車越來越多,尤其上下班高峰期,擁堵更為嚴重!記者調查發現,交通擁堵多數是由輕微事故造成,而車主在發生事故後,遲遲不撤離事故現場,導致車龍排起。小事故頻頻造成大堵車,事主們到底是何心態?
每天80宗事故多數屬輕微
今天,記者來到海口市交巡警支隊智慧交通管理指揮中心。上午11時10分,其中一個監控屏幕顯示,海甸二東路,一輛的士與一輛轎車追尾,兩名司機下車後就開始爭吵。由於兩車追尾佔據了中間的一條車道,後面車輛很快便排起長龍。
與此同時,在和平南路,也發生一起大巴與公交車追尾事故,幾分鐘後,濱海大道再次發生汽車碰撞,記者發現一個相同的畫面,發生事故後,司機下來要麼爭執不休,要麼不停打電話,全然不顧身後已經排起長長的車龍。
指揮中心的交警告訴記者,目前,海口市每天報警的交通事故約80宗,其中絕大部分屬於不涉及傷人只是車輛損失的輕微事故,“而大多數司機沒有快速處置離開現場”。
這樣的做法對主幹道交通的影響有多大呢?據事故大隊一位有著20餘年事故處理經驗的資深警官估算:一般時段如果濱海大道有追尾事故,佔用一條車道,造成擁堵2分鐘,就會造成後面30-50輛車積壓,佔用道路長度將達約150米左右。如果是上下班高峰期,這個數字會更驚人,曾經發生過5分鐘內堵車500多輛事件。
司機擔心賠償落空不撤場
據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並對事實沒有爭議,可以即時撤離現場,也就是説,只要車能動,人能開,都必須主動快速撤離事故現場,恢復交通。那為什麼車主們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呢?
車主黃小姐就向記者談起她的一次“遭遇”: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黃小姐駕車在南海大道與一輛的士追尾,新車尾燈被撞成粉碎,的士司機下車後,不停道歉説“我賠我賠”,黃小姐看見後面車流量很大,就表示把車開到路邊再談,豈料一到路邊,的士司機竟一跑了之,黃小姐連車牌號都沒看清。“下次再發生這樣的事,一定要等到警察來,管它堵多長的車!”黃小姐憤憤地説。
採訪中,一些車主還反映,之所以不惜時間在路上等交警過來處理,還有一個原因是擔心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不等交警來開單,怎麼理賠啊?保險公司不見到交警的單,他不理賠的!”(文剛 陳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