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互聯網協會日前正式公佈了最終版本的“惡意軟體”定義。
在充分聽取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經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討論確定,惡意軟體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體,但不包含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計算機病毒。
具有下列特徵之一的軟體可以被認為是惡意軟體:
1、 強制安裝: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體的行為。
2、 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體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後仍然有活動程序的行為。
3、 瀏覽器劫持: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置,迫使用戶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4、 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利用安裝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的軟體彈出廣告的行為。
5、 惡意收集用戶信息: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
6、 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卸載其他軟體的行為。
7、 惡意捆綁:指在軟體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體的行為。
8、 其他侵害用戶軟體安裝、使用和卸載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相關資料:“惡意軟體定義”出臺曆程
2006年10月17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召開“反惡意軟體研討會”,探討治理惡意軟體的工作思路和長效機制問題。會議決定將所謂的“流氓軟體”正式命名為“惡意軟體”。
2006年10月26日:中國互聯網協會正式成立“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並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以行業自律的方式團結廣大企業共同抵制惡意軟體的傳播,為我國互聯網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2006年11月1日:“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30家成員單位針對惡意軟體的定義和特徵展開集中討論,形成“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初稿。
2006年11月8日:中國互聯網協會正式對外公佈“惡意軟體定義(徵求意見稿)”,聽取廣大從業者和互聯網用戶的意見及建議。
2006年11月22日:“反惡意軟體協調工作組”召開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充分聽取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最終確定“惡意軟體”定義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