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正式發佈《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等金融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規則》分11章,共66條,從風險防範、資金籌集、資産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個方面,對金融企業提出規範性要求,並有相應罰則予以約束。《規則》根據政府轉變職能的需要,改革財政監管金融企業財務的方式,強調財政部門的社會事務管理職責;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界定了金融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及其職能部門的財務管理職權,促進金融企業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適應金融服務市場全面開放的需要,提高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自主權,為各類金融企業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規則》豐富並強調了金融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內容,以風險控制為導向,將風險防範關口前移到金融企業管理內部,通過構建財務信息管理制度、財務評價制度等,加強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活動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引導金融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資金運行效率,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充分發揮財政部門在維護金融穩定、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中的作用。
《規則》適用於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以及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其他金融企業參照《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