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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霽翔:全面動員 精心組織 推進第三次文物普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8日   來源:文物局網站

  全面動員,精心組織,紮實推進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
——單霽翔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會議上的報告[全文]

    同志們:

    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事關我國文物事業發展全局的大事,也是全國文物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心願。在去年底召開的全國文物局長會議上,國家文物局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間進行一次全國文物普查的設想,得到了與會者的一致肯定和支持。今年5月,國務委員陳至立同志在國家文化遺産保護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要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此後,又批示同意了《文化部關於擬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情況的報告》。

    在國務院領導同志的直接關心和支持下,一年來文物普查的各項準備工作都取得了積極進展,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為此,國家文物局今天召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會議,研究部署此項工作。現在,我就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談以下幾個問題: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國情國力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國家歷史文化遺産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國文化遺産保護的重大基礎工作。我們要在思想上深刻理解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從維護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來充分認識和重視文物普查工作。

    (一)文物普查對於促進我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具有重要意義。

    文物普查是夯實文物工作基礎,確保我國文化遺産安全的戰略工程。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和現代化進程的深入,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一些地方文化遺産消失的速度加快,對繼承和弘揚我國優秀傳統文化,保持民族文化特質和文化獨立性造成了直接威脅。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有利於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分佈、特徵、保存現狀、環境狀況等基本情況,為準確判斷文物保護形勢,有針對性地採取保護措施,科學制定文物保護政策和規劃提供依據。

    文物普查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舉措。開展文物普查,有利於有效地發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資源,充分發揮文物自身優勢,宣傳展示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加深社會公眾對民族傳統文化的認同感,增強民族凝聚力與自信心;以文物獨特的人文魅力帶動旅遊和相關文化産業發展,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文物普查是培養鍛鍊專業人員,提高文物保護隊伍整體素質的重要機遇。通過文物普查,能夠使一大批同志在實踐中比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護的基本知識和工作規律,掌握文物保護管理的一些先進理念和技術,為今後從事文物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礎。同時,我們文物部門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也會在組織大規模的普查工作中得到檢驗和提高。這些成果將使我們在今後的文物保護工作中受益匪淺。

    文物普查是提升全民文化遺産保護意識的重要手段。在普查過程中,各級人民政府和文物部門都將大張旗鼓地集中宣傳普查工作和文物保護的知識、理念,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的積極支持和參與。普查隊員也將深入到城鎮和農村的各個基層單位進行大規模的走訪調查。這些活動是對文物保護最直觀、最有效的宣傳,對增強全民的文化遺産保護意識將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

    (二)文物普查是我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

    20世紀50年代和80年代,我國先後開展了兩次全國文物普查,對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産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由於當時各方麵條件所限,漏查甚至根本沒有開展普查的情況相當普遍。在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有320個縣沒有開展普查,佔當時全國2650個縣區的12.1%。此後的20多年間,大規模基本建設、城鄉建設和文物調查中新發現了大量的不可移動文物,另有許多文物因人為或自然原因遭到損毀甚至消失。如內蒙古自治區在復查的2068處不可移動文物中,已消失的64處,佔3.1%。前兩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已經越來越難以準確反映文物保存的實際狀況。

    2005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首次以國務院文件的形式提出了文化遺産保護的理念,並明確要求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也把文化遺産普查列為“十一五”重點工作。文化遺産是一個內涵十分深刻並且不斷發展豐富的概念,鄉土建築、工業遺産、文化景觀、文化線路、文化空間、老字號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這些文化遺産品類在前兩次全國文物普查中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導致大量文化遺産在相當長時期內沒有納入文物保護工作的視野,損失巨大。

    因此,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和《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的必然之舉。通過這次文物普查,不僅將準確掌握第二次全國文物普查以來不可移動文物的實際變化情況,而且還會根據文化遺産保護事業發展的需要,將新的文化遺産品類納入普查範圍,予以認定登記,擴大文物保護工作範疇,這對促進文化遺産全面、有效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文物普查是我國文物保護工作者的共同心願。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文物保護工作也取得了顯著成績。開展全國文物普查,進一步推動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已經成為全國文物工作者的共識。在當地政府和國家文物局的支持下,河南、內蒙、寧波、廣州等地文物部門率先組織了本地區的文物普查試點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併為全國普查工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其他各省市也根據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做了比較紮實的準備工作。中國文物研究所、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根據以往普查工作、近年開展的“兩檔”備案和文物調查數據庫建設以及各地試點工作的經驗,草擬了文物普查的相關標準、規範。在全國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國文物普查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在此,我代表國家文物局,向為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前期準備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各有關單位、各試點省市的同志們,向不畏艱苦、戰鬥在普查第一線的普查隊員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二、精心組織,分步實施文物普查

    為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國家文物局近日已專文呈報國務院,請示以國務院的名義下發《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對普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普查的組織實施是關係到此次普查成敗的關鍵。為此,我重點談一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一)統一部署,分級負責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部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即將下發的《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負責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國家文物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制訂全國普查工作方案、管理辦法、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匯總和發佈全國文物普查數據。國家文物局已經設立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普查實施工作。

    地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分別成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普查工作。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可根據普查工作需要設立普查工作指導小組或專家顧問組,對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各地、市分別組建文物普查隊,負責本地區文物普查實施工作,並對所轄各縣普查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可根據實際情況組建一個或多個普查組。各普查組以縣域為普查單元劃分普查區域進行實地調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其主管機構和人員(文化站、文化專乾等)應當按照所屬縣的安排,積極調查、收集並向縣普查組提供文物普查線索。

    各省級、地市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選派精兵強將組成專門的工作班子,負責具體指導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合理配置使用現有人員,從省級和地市級文博單位中抽調專業人員到普查一線工作。被抽調人員的單位要講原則、顧大局,優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每個普查組都要配備專業強、素質高的專業人員,以確保文物普查能收到實效,不走過場。

    (二)明確重點,分步實施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範圍是我國境內(除港澳臺地區外)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了解文物本體及環境的基本情況,尤其是對文物的量化指標、保存與環境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等進行調查、登錄。

    此次普查從2007年1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共5年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07年4月30日。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文物普查的各項要求,按計劃組織完成普查各階段的工作。

    2007年1月至9月是普查的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試點工作。國家文物局將組織完善並印發技術標準和規範,制定頒布普查實施方案、管理辦法,培訓各省級普查機構人員。各地要在2007年1月20日前抓緊對技術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並反饋給國家文物局;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國家文物局的要求制定普查方案,組織普查機構,組織開展本地區普查工作;組織培訓普查工作人員,學習掌握普查技術標準和規範、管理辦法和普查儀器的使用,選擇部分縣市開展試點工作。

    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是普查的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這一階段的任務最為繁重,是普查工作的關鍵,所獲取信息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規範性直接影響著各項普查成果的水平和價值,甚至關係著此次普查的成敗。各地務必集中精力,抓好這一中心環節。廣泛運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信息精確度和工作效率,並充分利用已有的文物調查項目成果。不可移動文物的認定要按照宜寬不宜緊的原則,防止漏查、漏項。嚴把質量控制關,按時保質完成普查任務。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是普查的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佈普查成果。普查原始數據和相關資料由地、市普查機構組織檢驗復核,經核實的普查數據資料逐級匯總、上報,分別輸入省級和國家文物普查信息數據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地區的文物普查檔案,編制普查報告,公佈其轄區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並視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公佈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文物局負責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和電子地圖,編寫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總報告,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適時公佈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成果。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注意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三、全面動員,紮實推進文物普查

    開展全國文物普查,不僅需要文物部門的艱苦努力,也必須得到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積極支持和參與,充分動員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強大的合力。當前,要著重從以下六個方面全力推進文物普查工作。

    (一)積極爭取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支持。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由國務院統一部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的一項全國性工作。國務院已將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並由中央財政承擔一部分普查經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切實承擔起組織實施文物普查的重任,設立強有力的普查機構,指導文物部門開展工作,出面協調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保障文物普查的配套經費,並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地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主動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對普查工作的領導和支持,及時報告普查工作的進展和取得的成果,充分依靠地方政府開展工作。

    (二)與各有關部門加強協調、深化合作。

    文物普查涉及不可移動文物管理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有關部門協調一致、密切配合。文物部門要發揮作為普查辦公室的作用,主動和各有關部門協調普查工作,説明文物普查的意義和要求,儘量減少普查對有關單位正常工作的影響。積極支持各高校和有關科研機構結合學生實習和科學研究,參與文物普查,發揮他們在各自領域的專業優勢。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規定,與統計部門共同做好文物普查數據資料的管理和發佈工作。加強與測繪、建設規劃、國土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已有的數據資料,通過普查建立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電子地圖。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測繪局已經簽署協議,合作開展長城地理信息資源調查和其他相關工作。我們相信,這僅僅只是一個成功的開始。文物部門與各有關部門如能在文物普查中相互配合,精誠合作,充分發揮在各自領域的優勢條件,必將極大地拓展文物普查的廣度和深度,擴大文物普查的影響範圍,取得更加豐富的工作成果。今天出席會議的各有關部門都與文物部門有著長期的良好合作關係。我相信,大家都能充分理解文物普查的意義,積極配合文物部門,及時提供普查所需的相關信息,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三)集中力量,重點保障普查工作。

    各級文物部門要把文物普查作為近幾年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由於文物普查涉及範圍廣、時間短、任務重,在當前文物保護工作十分繁重的條件下,必須合理統籌安排,調整工作重心,集中人、財、物各種資源,優先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要適當收縮戰線,避免過度分散使用力量。除文物普查、列入《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的重點工作和因國家重大基本建設工程必須開展的文物保護工程和考古工作外,暫停審批為科研目的進行的考古發掘和非急需的文物保護工程,嚴格控制文物保護項目的數量和規模。要抓好文物普查機構和隊伍建設。各級文物行政部門都要成立專門機構,選派專門人員負責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各省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古建所等業務單位的主力軍作用,下決心抽調一大批專業人員充實到普查工作的第一線,加強基層工作力量,重點保障縣普查組的人員需要,確保第一手普查資料的準確性和科學性。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文物普查的各項規章制度,重點加強人員、文物標本和數據資料的安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按章辦事,從制度上確保文物普查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專業指導,提高科技含量。

    注重發揮專家和老同志的積極性,認真聽取和吸納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省市一級可以成立專家顧問組,深入到普查一線幫助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專業問題。充分運用信息網絡、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等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時效性和相關標本、數據採集的準確性、科學性。各地可以結合普查工作,開展專項調查和課題研究,擴大普查的工作成果,但要注意避免影響普查的質量和進度,不能本末倒置。要把普查和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區分開來,凡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均應予以登記,防止出現個別試點地區曾發生的只登記重要文物的情況。

    (五)抓緊開展試點、培訓工作。

    本次普查時間安排很緊,絕大部分省市都還沒有進行試點工作。由於我國地域遼闊,文物內涵十分豐富,各地文物特點差異很大,很多普查的具體問題不能搞“一刀切”。根據試點省市的經驗,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可以“以查代訓”的方式,結合普查人員培訓工作,進行小範圍短時間的試點工作。要力爭在試點過程中,解決一些在本地區具有相對普遍性的實際問題,並且針對本地區文物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和細化普查工作方法。通過培訓,不僅要掌握普查知識、技能,而且要繼承和發揚文物工作者吃苦耐勞、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達到磨練意志、鍛鍊隊伍的目的,並把這一優良作風切實貫徹到普查工作中去。

    (六)積極宣傳、廣泛動員。

    文物普查是我國當前最大的文物保護工程,也是將文物保護理念送進千家萬戶的文化工程、教育工程、民心工程。文物普查規模浩大,僅僅憑藉文物部門的力量是遠遠不能勝任的,必須廣泛動員社會力量,依靠人民群眾的經驗和智慧,才能把三五個人的普查組變成成百上千的普查大軍,才能把我們所看不到、找不著的文物線索一條條匯集起來,成為普查地圖上的一個個文物點,使普查工作的成果最大化。我們必須通過各種方式,尤其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重要作用,廣泛宣傳普查工作,使文物普查家喻戶曉。每一個普查隊員既要是文物調查的行家,也要是宣傳文物保護的能手,把文物保護的理念帶到普查的每一個廠礦、街道、村莊和學校。要重視發揮業餘文物保護員的重要作用,鼓勵和吸收一些熱心文物保護的志願者加入普查工作,對有突出貢獻或者提供重大文物線索的,予以表彰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我們相信,通過此次普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更加熱愛祖國的文化遺産,更加關心和支持文物保護工作,帶動並逐漸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文物保護的良好氛圍,成為文物保護事業長遠發展最堅實的基礎。

    同志們,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遠大目標,明確要求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産業,建設和諧文化。國務院適時做出了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戰略決策。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和全國人民的重托,也是我們每一個文物工作者一生中難得的機遇。人生能有幾回搏,我們全體文物工作者都要從講大局、講政治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負責,對文物事業負責,對歷史和子孫後代負責的責任心和使命感,積極投入到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不遺餘力,務求全功!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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