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大基礎測繪計劃管理力度,將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家測繪局聯合製定《基礎測繪計劃管理辦法》。
《基礎測繪計劃管理辦法》分為5章共30條,分別就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以及監督與評估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其中,明確了本辦法的目的和適用範圍,並就基礎測繪分級管理、基礎測繪計劃管理的內容、地位等事項做了規定。明確了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的內容、編製程序、評審、發佈、實施評估等事項,並對各地區和相關部門在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編制中的具體責任做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年度計劃編制的內容、程序,對有關部門在編制年度計劃中的責任、各地區在編制年度計劃中的權限、年度項目計劃管理程序和列入年度計劃的有關條件事項等做了具體規定。對基礎測繪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的主體、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等有關事項做出具體規定。
《基礎測繪計劃管理辦法》的制定和發佈,一是明確了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執行、監督檢查各環節之間的關係,確立了各環節之間的法定程序;二是明確了基礎測繪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之間的關係,確立了中長期規劃的權威性和法定性地位,並強化了年度計劃的指令性和嚴肅性;三是建立起了基礎測繪規劃計劃和基礎測繪經費保障之間的關係,明確了基礎測繪規劃計劃落實的資金保障措施;四是在各有關部門和地區之間建立起了基礎測繪計劃管理上的相互協作分工關係,界定了各有關部門在基礎測繪計劃管理中的有關責任和各地區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