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近日發出通報,處理長沙市一中、長郡中學、雅禮中學、湖南師大附中等4所學校違規舉行招生考試的行為,責成這4所學校和其單獨舉辦或聯合舉辦的4所民辦學校宣佈違規招生考試一律作廢。
據了解,長沙市一中、長郡中學、雅禮中學、湖南師大附中近來以本校,或以其單獨舉辦的或聯合舉辦的民辦學校的名義,在長沙市或者其它市州組織初中和高中招生考試,嚴重擾亂了中小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教育的形象,給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為規範中小學的辦學行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辦學行為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6]2號)和省教育廳《湖南省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管理辦法》(湘教發[2005]12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發〔2006〕49號)等文件規定,省教育廳研究決定:1、責成長沙市教育局督促上述4所公辦高中和其單獨舉辦的湘一實驗中學、湘郡實驗中學、長雅實驗中學、廣益實驗中學在公眾媒體上同時宣佈違規招生考試一律作廢,全額退還所收取的報名費、預錄費等有關費用,並做好考生和考生家長的解釋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的穩定。2、湘一實驗中學、湘郡實驗中學、長雅實驗中學、廣益實驗中學2007-2008學年度除長沙市城區外,一律不得面向其它地區招生,責成長沙市教育局嚴格招生計劃管理和學籍管理。3、上述四所公辦高中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違規招生行為,責成長沙市教育局處理。4、責成上述學校從嚴整改,並視整改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
湖南省教育廳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校以此為鑒,進一步端正辦學思想,規範辦學行為,增強法紀觀念,切實做到令行禁止,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