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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調整職稱申報外語條件 鄉鎮幹部免考外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0日   來源:南方日報

    在鄉鎮工作的基層人員職稱申報不用考“外語”了,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記者從廣東省人事廳獲悉,根據人事部《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廣東省實際,廣東出臺了調整廣東省職稱申報外語條件的新政策。省人事廳要求,國家和省的政策沒有外語要求的系列或專業,各地不得在評審中另定外語要求。

    出國一年可以免試

    根據規定,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人員可免予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包括以下七類:

    1.出國留學或在國外連續工作時間在1年以上的人員(須出具國家留學人員服務機構或駐外使領館的有效證明)。

    2.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且個人承擔的工作量不少於20萬字符的人員(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測試)。

    3.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並從事本專業工作,申報職稱有第二外語要求的人員(申報時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學歷鑒定證明供審核,後者隨申報材料上報)。

    4.獲得外語專業大專以上學歷,現從事非外語專業工作的人員(要求同上)。

    5.取得中國國際人才交流協會組織的BFT級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書的人員。通過BFT(A)級可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BFT(I)級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6.具備博士學位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具備碩士學位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此外,從事下列專業技術工作,且取得相應業績成果的人員,也可以免試:

    1.衛生系列中從事中醫、中藥、民族醫藥工作的人員。

    2.出版系列中從事古籍編纂研究、古漢語、古典文學、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編輯整理工作的人員。 

    3.從事藝術、工藝美術、廣播電視播音、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物博物、檔案工作的人員。 

    1960年(含)以前出生者免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規定還放寬了一些特殊地域工作的人員考試要求,下列人員均可免考:

    1.在鄉鎮及以下基層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

    2.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單位從事工程類、農業類(不含農業科研)專業的人員。

    3.在地級市及以下所屬單位工作、長期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採礦、測繪、地質勘探、水産、鐵路施工、公路施工的人員(申報高級資格在野外時間不少於8年、申報中級資格不少於4年;每年在野外時間不少於6個月)。

    對於年齡較大的人員也有放寬。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人員、1977年恢復高考統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人員均可免試。

    下列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放寬到40分以上:

    (一)1961—1965年(含)出生,且從事非高教、科研崗位工作的人員。

    (二)1960年之後出生,且申報評審高校藝術和體育專業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在縣(不含市轄區)屬單位工作的人員。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申報“高級”免試

    取得下列業績的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試:

    1.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的作者。

    3.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的作者。

    5.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

    6.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排名前3名),或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名)的作者。

    7.國家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取得發明專利申報“中級”免試

    取得下列業績的人員,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可免試:

    1.獲得地級以上市科學技術獎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證明材料為準,下同)。

    2.獲得地級以上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以上的作者。

    3.取得發明專利(不含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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