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事廳下發《關於湖南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湖南省職稱外語考試有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具體從六個方面規定部分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可以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或放寬外語成績的要求。
一是在企業 及縣(含縣)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每年有半年以上時間在野外從事農業、林業、水利、路橋、鐵路施工、公路施工、水電施工、水文勘測、農業技術推廣、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申報當年滿50周歲的,可在我省劃定的參加全國職稱外語水平考試合格標準上降10分。
二是在國家級貧困縣和納入湘西地區重點開發的32個縣所屬企事業單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礦山企業以及長期在野外從事地質、勘探、採礦、測繪等工作的,申報中級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外語成績只作為評審條件之一。
三是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部)級優秀中青年專家(含“湖南省優秀專家”)、省(部)級優秀專業技術工作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人選、湘西地區特聘專家;在國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獲得博士學位者及外語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的英語、法語、德語、日語、俄語,成績達到相應標準者;參加全國衛生系統外語水平考試、全國出國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標準者;參加託福考試、雅思考試,成績達到相應標準者;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非外語專業畢業但擔任過出國團組翻譯及來華學者講學翻譯者;非外語專業畢業但從事外語專業教學,經面試考核合格者;在援藏、援疆期間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申報各系列初級職稱者,準于免試職稱外語。在國內獲得碩士學位或通過大學六級英語水平考試的學士學位獲得者,可免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外語水平考試。
四是現從事中醫、中藥和民族醫藥工作的;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工藝美術、古籍整理、歷史時期考古研究的工作者,不參加外語考試,但須選考古漢語或醫古文。
五是圖書資料、群眾文化、文博、檔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可考古漢語或外語。
六是轉換系列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其外語水平必須達到轉評系列相應等級的合格標準。
通知提出,要合理確定全國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從2005起參加職稱外語水平考試的合格成績取消有效期限(含全國通用標準、湖南省劃定的合格標準),在評審相應等級的專業技術職務時長期有效。2005年以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成績的有效期,仍按原來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