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做好《辦法》的學習、宣傳工作,研究貫徹、執行《辦法》的具體措施,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于5月14日在京召開 “學習、貫徹《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座談會”,中國證監會副主席桂敏傑、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桂敏傑首先介紹了目前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的基本情況和中國證監會當前階段的重點工作,分析了證券市場目前的形勢和特點。在此背景下,《辦法》的出臺有利於進一步發揮仲介機構的作用,適應了證券市場進一步改革發展的需要。桂敏傑指出,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服務業務既是由證券市場規範發展的實際需要決定的,也是立法確認的法定業務。律師對於證券市場發行、上市、交易活動所提出的專業意見既是廣大投資者投資判斷的主要依據,也是證券監管部門監管決定的重要依據。十幾年來,廣大證券律師為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發揮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證券律師行業在促進證券市場規範發展的同時,也實現了自身的長足進步和發展。《辦法》的出臺,對於全面提升證券法律服務業務的整體水平提供了十分重要的制度保障。桂敏傑強調,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把《辦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和要求認真落到實處。一是要加強對《辦法》的學習和宣傳。二是要制定完善律師執業準則體系,儘快制定、出臺律師事務所從事各項證券法律服務業務的執業準則。三是要推動律師事務所切實加強內控管理。四是要建立健全律師執業質量評價激勵制度,鼓勵有較好基礎的律師事務所做好、做優、做強。五是要建立完善監管機關內部合作制度,搞好工作銜接,努力提高監管協作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六是要切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及時懲處律師執業違法違規行為。七是要搞好監管執法合作,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的協調配合,建立具體的監管工作制度和機制。八是要加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建立證券從業律師培訓制度。
趙大程指出,制訂和出臺《辦法》是國家證券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發揮律師在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方面職能作用的重要措施。《辦法》對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監管思路進行了較大調整,在制度、機制創新和解決實際問題上有許多新的突破,確立了在不實行資格管理情況下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執業準則、監管要求和法律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廣大律師要進一步提高對律師證券服務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圍繞堅持律師職業屬性、拓展服務領域、提高隊伍素質、加強規範管理等環節,抓好《辦法》各項規定的落實。趙大程強調,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切實轉變管理職能,改進管理方式和手段,正確履行管理職責,加強與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監管工作。
中國證監會法律部及相關業務部門、派出機構,司法部律師公證司、法制司、宣傳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等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多家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及上市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公司代表單位的負責人等出席了座談會。全國律協于寧會長表示,全國律協已對《辦法》的學習、貫徹進行了部署,正在根據《辦法》著手修改相關業務規範,證券從業律師要把《辦法》的各項規定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中國證券業協會副會長陳自強介紹了中國證券業協會的組成和運作情況,並提出中國證券業協會作為證券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將進一步為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提供平臺和支持。律師代表、證券公司代表、上市公司代表表示,《辦法》為律師證券法律服務確立了行為指南,在工作中將認真貫徹執行,並分別就加強律師事務所內控、完善內核程序、協調公司內部法律部門與外部律師的關係等作了專題發言。與會代表認為,《辦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證券市場法律服務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法律服務將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在今後工作中,要自覺遵守《辦法》的相關規定,切實發揮證券業務律師在證券市場的“守門人”角色,推動市場的規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