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當期監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根據《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從2007年開始,監事會由當年檢查企業上年度情況逐步調整為監督檢查當年情況,實行當期監督。為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順利開展,現就中央企業支持配合監事會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監事會實行當期監督重要意義的認識。實行當期監督,提高監督時效,是監事會工作適應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更好地維護國有資産安全,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各中央企業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和《若干意見》的要求,適應監事會工作方式方法的轉變,加大支持配合監事會工作的力度,自覺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檢查,確保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完善與監事會聯絡的工作機制。各中央企業要加強與監事會的溝通,規範文件資料傳遞、重要會議的通知、重大事項報告等工作程序,開放企業信息系統,負責與監事會聯絡的機構和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確保監事會及時、全面地獲取企業信息。
三、及時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有關資料。各中央企業務必高度重視《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填報工作,由相關領導牽頭,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內部分工,落實相關責任,按規定時間、內容和形式報送。企業財務預決算報表、財務快報(含重要子企業)等財務會計資料以及與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應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或供監事會查閱。
四、及時報告重大事項。涉及企業戰略規劃、重大投融資、改制重組、産權轉(受)讓、業績考核、薪酬分配、利潤分配、重要人事變動、違法違紀違規、法律訴訟、安全生産事故、主要領導人員出國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監事會;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請示和報告同時抄送監事會。
五、企業有關會議應及時通知監事會。企業召開的董事會會議、黨委(黨組)會、總經理辦公會、黨政聯席會議、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工作會議、財務工作會議、財務預決算會、生産經營專題分析會議以及其他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重要會議,應將會議時間、地點和議題提前通知監事會,並提供相關資料。
六、支持監事會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溝通。要支持配合監事會就審計計劃、審計重點、審計安排等事項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協調,審計過程中和審計報告階段與事務所交換意見情況,應及時通報監事會。
七、支持兼職監事(監事會中的企業職工代表)履行其工作職責。要嚴格執行有關回避制度,按程序選舉産生兼職監事,為兼職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八、企業內審、紀檢等部門應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工作。企業內審部門應向監事會提供審計計劃、審計報告等資料,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監事會。企業紀檢部門應將案件及查處進展情況報告監事會,重大案件及時與監事會溝通。
九、加大對監事會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力度。對監事會檢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各中央企業應高度重視,加大整改力度,提出整頓意見和改進措施,並將整改情況及時報告監事會。
十、支持配合監事會成員嚴格執行“六要六不”行為規範。
十一、監事會在監督檢查中結合實際提出的具體工作要求,企業應積極支持和配合。
各中央企業應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落實《若干意見》和本通知有關事項的具體措施,對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及所屬子企業提出具體要求,積極配合監事會當期監督工作的開展,共同促進企業改革和健康發展。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廣西國資委向15家國有核心重點企業外派監事會
2007年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企業改革的攻堅之年。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今年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政府向廣西建工集團公司、廣西物資集團總公司、廣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柳州鋼鐵集團公司等15家廣西國有企業中的核心重點企業派出4個監事會(辦事處),依法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責。這是實現廣西國有資産全面、科學、規範管理的重要標誌。